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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发现正在实施盗窃的盗贼时 , 上前制止、报警、制服都属于正义行为 , 但用力过度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死亡时 , 盗贼或其家属要求索赔时 , 该怎么办?
在2016年3月19日 , 南京某小区 , 一名男子骆某鬼鬼祟祟地来到了一栋居民楼 , 并掏出作案工具对一个电瓶车下手 。 就在他实施盗窃时 , 钱女士从外面回来 , 在走到自己居住的单元楼处时 , 便发现了对方正在动自家的电瓶车 , 并感到他形迹可疑 , 于是上前进行询问 。 而骆某在被发现后 , 立刻将钱女士推倒 , 然后向外面跑去 。
骆某偷盗电瓶的行为应当按照其盗窃财物的数额来推定 , 如果这只是他第一次作案 , 并且盗窃的具体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时 , 便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
但若他偷盗多次 , 或者偷盗他人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 , 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 , 便会面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惩罚:盗窃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按照骆某的具体情况和数额进行量刑上的判罚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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