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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志愿者倒卖香烟 , 日进一万元?”近日 , 上海一名叫帅某的志愿者 , 在网上声称 , 其每天可以进货500条香烟到上海 , 然后通过其是志愿者的身份 , 给有需求的群众销售香烟 , 男子还声称其通过这种方式 , 每天轻轻松松可以获利一万元 。
目前 , 经上海有关部门核实 , 这名叫帅某的志愿者 , 报名了若干个志愿服务项目 , 但暂无查到其有志愿服务的具体时长 。 因此有关部门已对其在上海志愿者网上的个人账号 。 予以封停处理 , 并对其行为通报至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
真是让人气愤 , 目前上海正处于关键时期 , 帅某竟然通过报名志愿者的方式 , 然后通过志愿者工作的便利 , 非法获利 。 对于这么恶劣的行为 , 法律必须严惩!
那么帅某的行为 , 该如何处罚呢?
首先 , 以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 , 当地烟草企业大概率是处于停止批发香烟的状态 , 因此不论帅某是否取得了烟草专卖品许可证 , 其香烟来源涉嫌违法 。
《烟草专卖法》第33条规定 , 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运输证的 , 不得跨县(区)以上进行托运或自运 。
《烟草专卖法》第56条规定 , 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 , 而未在当地进货的 , 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处以涉案香烟进货价5%-10%的罚款.
也就是说 , 即便帅某是有证的 , 不管其香烟是以托运还是自运到上海 , 均属于违法行为 。 另外 , 其有证的情况下 , 未在当地进货 , 亦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帅某是无证的 , 按其声称每天可以获利一万元来看 , 其每天至少销售50条以上的 。
《烟草专卖法》第24条规定 , 未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 , 一次性销售香烟50条以上的 , 应当依法查处 。
换而言之 , 无论帅某是有证还是无证销售香烟 , 其行为均涉嫌违法 。
《烟草专卖法》第29条规定 , 无准运证进行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 , 处涉案香烟价值的20%-50%罚款 。
《烟草专卖法》第56条规定 , 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 , 而未在当地进货的 , 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处以涉案香烟进货价5%-10%的罚款 。
实际上 , 以上所述是属于当地烟草局的处罚范畴 。 然而 , 帅某的行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 因此警方可以在烟草局对帅某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 , 也对帅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
最后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因此吾以为 , 在特殊时期 , 做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的 , 必须有一个算一个 , 处以顶格处罚 , 以儆效尤!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来源:九派新闻)
【上海一志愿者声称其每天倒卖香烟,日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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