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 , 老姬来到国医馆讨说法 , 王医生同意“私了” , 但在答应赔偿5万元后便借口回家取钱脚底抹油了 , 老姬苦等2小时 , 王医生的媳妇从门里出来说王医生不会做这种事 , 要钱没有 , 要报案就报案 , 说完便离开 , 羞愤难当的老姬遂携儿子儿媳到当地警方报案致本案案发 。
警方立案后 , 于女士提交的体液以及陈述中关于王医生犯罪工具外观特征上的异常成为关键性证据 , 但医生王某某坚称并未与于女士发生关系 , 至于体液中有其DNA?王医生解释为于女士及老姬均要求用其良种替换小姬的种子 , 所以其曾将良种存入塑料杯 , 并使用针管向于女士体内注射了该塑料杯里的黄色固态物 。
王医生又辩称 , 于女士是一个38岁的成年人 , 并有多次婚史还生育过孩子 , 她应该知道跟谁发生性关系生
王医生的辩词当然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 正如于女士所述 , “从天津来到这里是为了能怀上小姬的孩子 , 否则何必大老远
题外话:如果医生王某某的辩词中关于替换种子的情节具有可信性则会令很多人担忧 , 因为被其施行过人工受孕的绝不会只有于女士一人 , 如果王医生的确有将他人种子替换成自己种子的恶意……细思极恐 。
案件进入审理流程 , 王某某的狡辩并未被法院采纳 , 盐湖区法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医生 , 利用被害人求子心切的心理 , 采取诱骗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应承担刑事责任 , 故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对这个判决结果部分伙伴可能会有所疑问 , 因为从案情看王医生并未对于女士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 甚至连强迫的语言都没有 , 于女士更是对发生关系持默许态度 , 那为何王医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呢?
人民法院报曾针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司法认定发表文章 , 其中提及“以治病的名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为强奸罪 , 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对行为性质产生了误解 , 以致不知反抗 。
结合本案 , 王医生的欺骗言行使得于女士误以为发生关系就可以达到王医生所称的推动作用 , 从而为了快点怀上自己老公的孩子就未拒绝与王医生发生关系 , 故此 , 医生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
那么于女士经过此次人工受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了呢?在本案的刑事裁定书中我们当然无法找到确切答案 , 但该文书列举证明案件侦破的其它证据时曾提到 , 案发日的四个月后 , 于女士如愿与小姬领取了结婚证 , 按照之前老姬提出的条件 , 于女士应该是有孕在身了 。
【案例:山西男医生给求孕女放色情电影并诱骗发生性关系,后事如何?】于是问题来了:如果于女士的确怀孕了是否与王医生的人工受孕有关呢?并且小生命是小姬的种子被助推后成功地萌了芽 , 还是王医生活力非凡成功地穿越结了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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