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场家庭悲剧:丈夫拒绝剖腹产签字,医生眼睁睁看着孕妇死去( 二 )


但需要注意的是 , 医院愿意赔偿钱 , 并不代表医院有责任 , 很多时候医院出于人道主义 , 为了安抚病人家属做出的赔偿 。

如果这是一件发生在今天的事 , 就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可见 , 这起事件从法律角度来看 , 还是相当复杂的 , 有人会觉得医院不能不顾病人生命危险 , 将一个人的生命决定在一个签字上 , 也有人觉得这完全就是肖某的责任 , 相濡以沫的妻子就这样将对方的生命放弃 , 确实是一件让人心痛的事 。
更有人说 , 李某一开始选择跟着肖某走南闯北 , 这本身就是一条不归路 , 哪怕不是因为怀孕 , 两人也会遇上其他的困难 , 细想一下 , 这又是一种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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