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3岁女童身中20多刀,五六十岁的保安冷眼旁观


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3岁女童身中20多刀,五六十岁的保安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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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3岁女童身中20多刀,五六十岁的保安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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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3岁女童身中20多刀,五六十岁的保安冷眼旁观


生命的宝贵在于它只有一次 , 一旦生命惨遭屠戮 , 就代表着亲人的离去和家庭被破坏 。 但有的时候意外就发生在一瞬间 , 可能一眨眼的功夫 , 身边的孩子就惨遭毒手 。 2月26日 , 河南安阳传来一则悲痛的消息 , 一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 , 遇害者都是几岁大的孩子 。

其中年纪最大的也不过是10岁的男童 , 而年纪最小的3岁女孩 , 在小区内被歹徒连砍20多刀 。 可从嫌疑人满身鲜血提刀走进小区 , 到其行凶杀人 , 整个过程报案者都冷眼旁观 。 这令受害人的家属非常愤慨 , 并指责小区物业和保安不负责任 。
时间回到2月26日晚上7点多 , 安阳市文峰区的居民吃完晚饭开始陆陆续续出门散步 。 而11岁的阳阳在吃饭后骑上自己的单车 , 带着心爱的篮球准备去打篮球 。 阳阳的父亲在外工作 , 阳阳刚和父亲打完视频 , 没想到意外就发生了 。
在阳阳汽车路过兴泰路时 , 被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拦住 。 男子骑着电动车 , 拦下了阳阳后二话没说 , 直接拿出一把砍刀劈砍阳阳20多刀 。 周围人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 也不知道为什么男子要对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行凶 。
可男子在将阳阳当街砍死之后 , 又骑着电动车刻了现场 , 并且向附近的一个小区骑去 。 而周围的居民立刻报警 , 将阳阳送去医院 。 至于其他目的了现场惨状的家长 , 也给家里人打电话 , 让孩子赶紧回家 。

行凶的中年男子则提着砍刀 , 满身是血地走进了一个小区 。 但令人惊讶的是 , 小区的保安面对这个不速之客却没有阻拦 , 就这样坐视他走进小区行凶 。 不一会儿 , 一个5岁的女孩就遇害 , 不过好在这个女孩只是被男子捅伤 , 砍伤了面部 , 没有生命危险 。
但3岁的小伊曼却遭殃了 , 事发时她正和爸爸、哥哥在小区楼下玩耍 。 爸爸和哥哥坐着休息 , 而小伊曼独自在玩滑板 , 距离爸爸有一定的距离 。 这也导致小伊曼遇害后 , 爸爸想要救她都赶不及 。
小伊曼的父亲赵先生听到了女儿的惨叫后 , 立刻上前 , 却发现一男子正持刀砍向自己的女儿 。 说时急那是快 , 赵先生立刻一脚揣向男子 , 并不管男子手中的砍刀将其放到 。 但他却没有时间估计凶手 , 当务之急是把女儿送到医院 。
可惜最终还是晚了一步 , 小伊曼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 而凶手也被赶到小区的警方抓获 。 据说凶手被抓后 , 曾想过自杀 , 但并未成功反被送到医院抢救 。 甚至还有人说凶手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 精神病发作才会到处乱杀人 。

但这些都是漫无根据的猜测 , 具体什么情况 , 还要等警方调查后才能够揭晓 。 目前能够知道的 , 就是凶手无论如何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男子当街行凶致2死1伤,3岁女童身中20多刀,五六十岁的保安冷眼旁观】无论凶手的动机是怎样 , 都不影响他构成故意杀人罪 , 区别在于量刑的不同 。 但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精神病人 , 因为精神病发作才会乱杀人 , 他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要知道 , 在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 正产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而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严重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就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对于最后一类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应该依照《刑法》第18条的规定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应对其判处刑罚 , 更不能判处死刑 。 也就是说 , 即使他构成了杀人的重罪 , 也不能被判死刑 。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能够逍遥法外 , 因为人民法院如果对原鉴定有怀疑 , 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 , 再次送请鉴定 。 最后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 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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