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在古代怎么生活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习俗?

【童养媳在古代怎么生活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习俗?】“童养媳”故名思义就是还小,儿童时代就送或卖给人家做小媳妇 。长大成年以后转婚成媳妇 。这是解放前穷苦人家男女双方家长为子女找的归宿 。做人童养媳也有区分 。好点的家庭把童养媳当自已亲人看待,穷困的家有点劳力就得听使唤,干家务或耕田种地,若有病痛穷苦的家庭,童养媳大都未成年妖柝,这就是解放前童养媳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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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是古代低级社会的产物,是穷人社会的具体体现 。

童养媳,富贵人家不养,养者尽为穷苦人 。

童养媳,始起汉唐,至宋时已成婚俗,明清时已达高潮 。

童养媳,也叫待年媳,即从小养到合婚为止 。

童养媳者,有几种渠道来源:一是自从送人家作童养媳者,这种人家家稍富裕,日子可过但女多,或重男轻女者等专门把女孩转送人家 。多少图个钱财即可 。二是买卖童养媳 。因家穷养活不起而不得不卖掉,而买家也略呈稍富,不十分穷,但也娶不起媳妇者 。用极贱之物财买回家养着 。

三里指复童养媳 。两家关系尚可,父母之问有交往,因而在孕期互相指腹为婚,待五六岁后便可领养走 。男者自养,女者指人 。

四是捡拾抱养童养媳 。即路边捡拾的,他家生而不要的等 。捡拾抱回家待养之 。五是捡拾逃荒落难无家可归之小女孩 。属于半路收留了人家而养之 。

综上所述,凡此种种者,均在几岁至十多岁时捡拾抱养收留之,直待养到十四至十八岁期间便合婚圆房 。这就是古代的童养媳⊥ 。

童养媳,正常情况下,生活都可以,受虐待的极少极少 。大多都是父母把其当成女儿待养的 。并且也有条件稍好而读书认字的 。一般家庭会教期纺织与针线,刺绣与扎花,至于做家务是少数的 。不当媳妇或女儿对待者不多,因为将来还指望她孝顺养老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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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穷人家的女儿养不起,就在很小的时候嫁人了,称为童养媳 。那是旧社会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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