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调岗连续旷工,公司解雇却被判赔偿20个月工资


员工不服调岗连续旷工,公司解雇却被判赔偿2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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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调岗连续旷工,公司解雇却被判赔偿20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 ,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实践中 , 企业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 , 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单方对员工进行调岗 , 包括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转产、调整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形 ,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者是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



企业对员工调岗 , 应当发送书面的调岗通知书 , 载明调岗的缘由 , 调整后的具体岗位、薪酬待遇以及考核指标、工作目标要求等 , 并给予劳动者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机会 。
无理由调岗、降低薪资待遇、有侮辱惩罚性质、岗位不明确或调整后会给员工带来重大不便 , 员工拒绝调岗不算违纪 , 企业解雇将可能面临违法解除赔偿 。
【案例】(2021)苏02民终7007号【员工不服调岗连续旷工,公司解雇却被判赔偿20个月工资】王鑫宏2010年7月入职江苏某新材料公司 ,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作岗位为轧机岗位 。
2020年1月 , 公司召开会议 , 宣布停止生产原来产品 , 转型生产制造机械及相关零部件 。
春节后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王鑫宏不同意调岗到新岗位 , 就没有再到公司上班 。



2020年4月2日、13日分别向王鑫宏发送返厂通知书 , 要求他回厂上班 , 王鑫宏均未按期到岗 , 后来公司发现他已经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入职 , 便以连续旷工为由向王鑫宏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王鑫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5280元 。
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王鑫宏的请求 , 王鑫宏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98400元 。
【法院审理】公司主张 , 在2020年1月13日员工大会上 , 宣布公司将整体转型为机械制造及相关零部件行业 , 并已告知员工 , 转产后工资与原工资差不多 , 并且工作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缩短为8小时 , 但王鑫宏不愿意去尝试新岗位 , 后来公司在多次催促返厂未果的情况下 ,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
法院认为 , 用人单位的调岗必须合理、合法 , 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 , 原则上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公司转型为机械制造 , 原工作岗位整体消失 , 系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 , 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并采取书面形式 。
公司仅仅就调岗事实向劳动者进行了概括性介绍 , 对于调整后的具体岗位、薪酬待遇以及考核指标、工作目标要求等未予以明确并给予劳动者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机会 , 也未采取书面形式 。
因王鑫宏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 , 新岗位亦未明确 , 双方仍在劳动合同变更协商期内 , 王鑫宏未按通知返岗 , 不属于旷工行为 。
公司提出王鑫宏入职至其他单位工作 , 但其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事实 , 且法律及双方劳动合同均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 故对公司该主张 , 本院不予采信 。
【最终判决】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 , 最终判决公司向王鑫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6700元(5835*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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