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南宁一歹徒抢包未遂,踹飞女子致其脑出血,法庭上开始耍无赖


16年南宁一歹徒抢包未遂,踹飞女子致其脑出血,法庭上开始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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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南宁一歹徒抢包未遂,踹飞女子致其脑出血,法庭上开始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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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南宁一歹徒抢包未遂,踹飞女子致其脑出血,法庭上开始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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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5日晚上八点 , 曾女士结束了一天的工作 , 骑着自行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 本来只要再过不久 , 她就能躺在沙发上好好休息一下 , 谁知道腰腹处猝不及防受到撞击 , 她从自行车上狠狠摔下 , 头痛欲裂 , 动弹不得 , 好半天才勾到手机给男朋友打了个电话......


她的男朋友只听见她说出车祸 , 随后就再也等不到她的回复 , 因此心急如焚 , 猜测她应该是下班路上出的车祸 , 连忙沿路寻找 , 然后就看到了一头一脸都是血的曾女士 , 骇得他立马叫了救护车 , 没多久曾女士被拉到医院抢救 。
几个小时以后 , 开颅手术结束 , 曾女士仍然没有能醒过来 , 不得不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 , 每天钱就像水一样哗啦啦地流失着 , 让曾女士的家属既气愤心疼又不知所措 , 只希望能尽快找到罪魁祸首 , 这时候曾女士男朋友想到她说的车祸 , 于是调取到了路上的监控 。
仅仅只是看了一眼 , 其男朋友就怒气上头 , 因为根本不是车祸 , 是有个男的骑着摩托车路过曾女士时 , 朝她的腰腹处踹了一脚 , 那一脚的用力程度 , 和对方看到曾女士倒地以后的得意 , 都饱含了某种令人不寒而栗的狠毒 , 曾女士的男朋友立马带着视频去报了警 。

警方觉得这个案件性质十分恶劣 , 立时开始调查 , 媒体也觉得这种行为简直匪夷所思 , 就配合警方发了报道 , 征集犯罪分子的线索 , 由于画面中的情形确实让人揪心 , 很多人联想到自己都觉得事情确实严重 , 因此还引起了范围不小的一场讨论 。
有人打电话跟警方说自己也遭遇过同样的伤害 , 还有的人提供了一些摩托车的线索 , 不过大部分人都在议论犯罪分子的动机 , 他到底为何要突然踹曾女士一脚?是和曾女士有仇?还是失恋后的报复?又或者是曾女士无意间欠下的情债?
总之有些人想往曾女士自己不检点才会被男人踹倒的方向引 , 不过真相注定让他们失望 , 在警方大海捞针一样地看了周围的监控以后 , 终于看到了摩托男子的正脸和车牌号 , 立马就把摩托男子抓紧了派出所 , 在派出所摩托男子一开始并未挣扎 , 交代了事情经过 。

这位摩托男子原叫卓某海 , 他骑着摩托车遇到曾女士时 , 看到她背着的鼓鼓囊囊的包 , 本意是想抢劫 , 然而因为不好下手 , 但是他对错过了一次机会又心有不甘 , 就在路过曾女士的时候 , 一脚踹翻了她然后扬长而去 , 堪称邪恶到了极致 。
不过这还不是卓某海最让人大跌眼镜的地方 , 由于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检察院很快以抢劫罪对卓某海提起公诉 , 开庭审理当天 , 大家以为可以按部就班让卓某海付出应付的代价时 , 卓某海出乎意料又无赖至极地翻供了 。
他说自己不是想抢劫 , 是当天晚上喝了很多酒 , 无意之间伤害曾女士的 , 否则的话他不会在曾女士摔倒以后离开 , 而应该下车抢走她身上的包......卓某海翻供的意图十分明显 ,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不同 , 抢劫罪重于故意伤害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卓某海造成曾女士重伤二级 , 再来看以上关于重伤的量刑幅度 , 抢劫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故意伤害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中间的差距一目了然——至少差了7年 。

不过卓某海以为翻供就能逃过罪行 , 就实在是太小看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了 , 检察院早就猜到他要翻供 , 已经做了相关准备 , 谁都可能着急忙慌 , 公诉人员却不紧不慢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证据是卓某海尾随曾女士8分钟的证据 , 一份证据是卓某海去而复返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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