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员工通勤车14人溺亡,石家庄平山县车辆落水事故调查公布( 二 )


3.任国增违法行驶 。
事发当日 , 任国增为绕避拥堵 , 逆向行驶至管控卡点 , 现场人员挪开隔离路锥后 , 通过卡口 , 驶入禁行路段 。

(车辆被打捞出水)
【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10人) 。
1.任国增 , 事故车辆驾驶员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刘晓红 , 燕赵公司法定代表人(燕赵公司是事故车辆所有人)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3.吴锡海 , 事故车辆实际承包经营人 , 雇用任国增驾驶事故车辆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4.董建平 , 迅捷公司法定代表人(迅捷公司是事故车辆临时包车单位)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5.张尚雁 , 敬业公司小车班负责人 , 事发前挪移路锥 , 放行事故车辆违规通过卡口 , 驶入禁行路段 。 事发前电话告知王学东挪开事故路段滹沱河南岸岸边路锥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6.张桃 , 敬业公司保安 , 事发前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7.王学东 , 敬业公司保安 , 事发前通知张桃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8.王吉平 , 平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长 , 事发前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9.韩腾宇 , 平山县辅警 , 事发前当班执勤 , 不正确履行职责 , 未制止事故车辆通行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10.张恒 , 平山县辅警 , 事发前当班执勤 , 不正确履行职责 , 未制止事故车辆通行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
1.迅捷公司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对迅捷公司及安全负责人李龙龙实施行政处罚;对迅捷公司违法从事敬业公司通勤业务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 。 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
2.燕赵公司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对燕赵公司及总经理王逸飞、副总经理(兼安全科长)王星雅实施行政处罚 。 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
3.敬业公司 。 对迅捷公司违法从事本公司通勤业务负有责任 ,
对敬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焦智维、办公室主任刘玉生实施行政处罚 。 对敬业公司通勤业务及车队、保安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全面排查 , 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造成员工通勤车14人溺亡,石家庄平山县车辆落水事故调查公布】另有多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受到撤职、降级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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