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强行脱掉安全套后导致的后果


在校研究生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强行脱掉安全套后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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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强行脱掉安全套后导致的后果


在校研究生袁某嫖娼过程中脱掉安全套 , 被拒后殴打失足女 , 并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还拍了不雅视频 , 完事后又抢走了自己支付的3000元嫖资 。
袁某是江苏某知名高校的在校研究生 , 2020年12月 , 袁某通过微信联系了失足女张丽丽(化名) , 约定3000元的包夜费 , 达成协议后 , 张丽丽就按约来到袁某所住酒店 。
二人见面后 , 袁某现金支付3000元给张丽丽 , 张丽丽接了钱以后 , 二人就开始了不正当交易 。 期间 , 袁某偷偷地脱掉了安全套 , 张丽丽知道后 , 坚决不同意不戴套 。 而袁某表示 , 自己很强 , 戴套的话会很长时间才出来 , 而且戴套的话不舒服 , 出入不便 。

但张丽丽却以不安全为由 , 坚决反对 。 协商无果 , 张丽丽就挣扎着下床 , 但是袁某用枕头蒙住张丽丽的头 , 张丽丽实在撑不住被蒙住头的窒息感 , 就同意不戴安全套与袁某继续 。
刚休息了一会儿 , 袁某又要和张丽丽发生关系 , 这次袁某要用手机拍摄二人不雅视频 , 张丽丽不同意 , 袁某就给了张丽丽几个耳光 , 二人僵持了一会儿还是发生了关系 , 期间袁某又打了张丽丽几个耳光 , 袁某拿出手机拍摄 , 张丽丽不同意 , 袁某继续殴打 , 最后张丽丽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 只能同意袁某拍摄不雅视频 。
两次过后 , 袁某就穿起衣服要走 , 走时又通过扇耳光和语言威胁强行劫走了自己支付给张丽丽的3000嫖资 。 张丽丽深知自己是失足女担心报警后自己也会被处理 , 就一直没有报警 。

直到两个月后 , 张丽丽卖淫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 为了争取宽大处理 , 就供出了袁某 , 随后警方将袁某捉拿归案 。
袁某作为一个高材生 , 本有大好前途 , 但他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一条道走到底 , 违法嫖娼 , 还强迫与失足女发生关系 , 更可恶的是事后利用失足女不敢报警抢走他人财物 , 真的想着要来一次“白嫖”吗?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 美好的前程自然被毁 。
袁某和张丽丽均涉嫌卖淫嫖娼 。 袁某支付3000元给张丽丽 , 张丽丽提供性服务给袁某 , 这是赤裸裸的皮肉生意 , 即使后来卖淫嫖娼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 但仍然改变不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 袁某和张丽丽都要接受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 但是张丽丽本身也是受害者 , 因此可以减轻对她的处罚 , 袁某由于涉嫌犯罪 , 因此再给予他行政处罚已经没有意义 。

袁某涉嫌强奸罪 。 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的核心是 , 男方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 袁某和张丽丽本来就是交易关系 , 最初都是你情我愿的 , 但是袁某偷偷脱掉安全套和拍不雅视频 , 是在张丽丽明确拒绝的情况下 , 采取殴打的方式继续发生关系 , 此时卖淫嫖娼的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袁某涉嫌抢劫罪 。 袁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了张丽丽的3000元 , 这已经构成抢劫罪 。 虽然这3000元是嫖资 , 属于违法所得 , 但是在袁某支付给张丽丽时 , 还钱的所有权已经不是袁某的了 , 此时只要有人出来抢劫这3000元就构成抢劫罪 , 因此袁某构成抢劫罪 。
【在校研究生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强行脱掉安全套后导致的后果】袁某涉嫌强奸罪和强奸罪 , 二罪之间不存在吸收和竞合关系 , 因此要实行数罪并罚 , 根据并罚原则 , 袁某最低要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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