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打我的狗,我死给你看!”男子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砸头致死


“敢打我的狗,我死给你看!”男子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砸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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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我的狗,我死给你看!”男子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砸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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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我的狗 , 我死给你看!”男子与父亲发生争执 , 随后砸头致死
世界之大 , 无奇不有 ,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 , 男子大壮(化名)因为和自己的父亲发生了争执 , 随后拿起玻璃杯和烟灰缸怒砸自己的脑袋 , 不料因此死亡…

这件事说起来既可笑又可悲 , 案发当天 , 男子大壮因为不满父亲打骂自己的宠物狗 , 于是和父亲发生了争执 , 期间父亲解下了裤腰带抽打了大壮的脊背 , 随后大壮愤怒之下拿起了烟灰缸和玻璃杯殴打自己的头部 , 就这样连续数下后 , 大壮忽然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法医鉴定大壮死亡的原因是脑血管畸形 , 诱因是头部外伤 , 而检察方认为 , 大壮的死亡和他的父亲没有直接关系 , 认为其父亲不构成犯罪 , 绝对对其不起诉 。

大为律师认为 , 男子大壮情绪激动 , 和父亲关系存在长久以来的矛盾 , 和从小的家庭教育有关 , 或许是父亲从小对其严厉的打骂让其心理产生了偏激 , 所以长大后再见到父亲打骂自己的宠物狗就会情绪激动从而做出了自残的行为 。
本案中大壮不幸死亡 , 死因为头部受伤 , 但其父亲并没有殴打其头部 , 和死亡并没有直接原因却存在因果关系引起当时大壮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 , 正是因为和父亲的争吵 , 那么如果期间父亲的皮带抽过大壮的头部 , 那么其父亲就构成了犯罪 , 而且并非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 而是故意杀人罪 。

这里说些题外话 , 刑法中有一个著名的鸡蛋脑壳规则 , 这个规则认为受害人的头部是非常脆弱易于破碎不能成为加害者抗辩的理由 , 也就是说你故意殴打他人头部致其死亡的 , 并非是过失 , 而是故意杀人 , 谁都知道头部是致命部位 , 当然了 , 如果你用棉花怒砸对方头部 , 并不会犯罪 。
我们回到正题 , 本案中大壮的父亲虽然没有犯罪 , 但是亲眼看着自己的孩子死在自己面前 , 内心定然不会好受 , 这种心理压力也会困扰这位父亲后半生 , 通过这件事 , 我们应该警惕的是我们对孩子的教育方式 , 殴打的方式或许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 可耐心的交流和言传身教才是更好的良师 。

【“敢打我的狗,我死给你看!”男子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砸头致死】最后 , 大家认为大壮的父亲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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