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传销案”解析:以“资本运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传销案”解析:以“资本运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传销案”解析:以“资本运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传销 , 是一种经济邪教 , 它是社会高速发展的畸形产物 , 可是许多人对于传销 , 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 殊不知 , 其潜藏的危害性极大 , 收入微薄者 , 因为传销 , 经济更加窘困 , 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 家境殷实者 , 因为传销 , 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 。
2021年 , 75后女子李某(女 , 化名)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从事所谓“人际网络”的传销 , 该传销打着“资本运作”的噱头 , 要求参加者缴纳69800元(70000元)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 , 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钱财 。
该组织 , 采用“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下线 , 根据虚拟份额不同 , 分为业务员 , 业务主任等级别 , 虚拟份额超过600份以上 , 则晋升为“业务老总”级别 。

直至案发时 , 李某已经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 , 其组织 , 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 , 并从中牟利 。
2021年7月29日晚上 , 李某在北海市银海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 归案后 , 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被告人李某对于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 , 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2021年12月 , 海城区法院以其犯组织 , 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 , 并处罚金70万元 。
像这样的“纯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都是换汤不换药的传销犯罪 , 害人害己 , 想通过传销做“一夜暴富”的美梦 , 醒来将是坠入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现实 , 天上掉下的不是美味的馅饼 , 而是充满诱惑的“陷阱” 。 在此 , 我们也提醒大家 , 自觉远离传销活动……(本文案例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被告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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