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亲生父亲抛弃了我,现在他来索要赡养费,我该给吗?

看你的经济情况 。

其他网友观点

不应给,不该给!因为他对你未尽任何义务,也未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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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

所以,虽然你的父亲在30年前抛弃了你,但你对他仍有赡养义务 。

但是,他向你索要赡养费,就一定给吗?

不一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30年前,亲生父亲抛弃了我,现在他来索要赡养费,我该给吗?】给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如果你父亲有劳动能力或者有退休金或其他生活来源,你可以不给他赡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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