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醉酒男子大白天全身赤裸,强行猥亵女邻居,检方决定不起诉


四川:醉酒男子大白天全身赤裸,强行猥亵女邻居,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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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醉酒男子大白天全身赤裸,强行猥亵女邻居,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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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 , 四川广元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一起猥亵案 , 因检方决定对涉案人李某某不起诉 , 引起本号关注 。
具体案情如下:2019年8月14日9时左右 , 47岁的李某某在前一晚饮酒后 , 竟全身赤裸出现在女邻居吴某某家房屋前的平地 , 引起吴某某警觉 。
吴某某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便决定逃离 , 李某某威胁她说:“今天我来找你陪我睡瞌睡 , 如果你不睡 , 我就把你掐死 。 ”

【四川:醉酒男子大白天全身赤裸,强行猥亵女邻居,检方决定不起诉】未经人事的吴某某很害怕 , 于是就打消了逃跑的念头 。 接着 , 李某某走到吴某某面前 , 将她手中的簸箕夺走扔在地上 , 并将她坐着的板凳推倒在地 。
下一秒 , 李某某迅速骑在吴某某身上 , 想要侵犯她 。 吴某某大惊失色 , 当即对着门外大喊救命 , 不料却被对方的一只手卡住了脖子 。
与此同时 , 李某某用另一只手脱下了她的衣物 , 仅剩内裤没有脱下 。 吴某某挣扎反抗 , 但由于体力不支 , 最终被李某某强行触摸隐私部位 。
得逞的李某某迅速跑回家中 , 后被警方捉获归案 。 经四川广元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 , 李某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 作案时处于酒精中毒性短暂性全面遗忘;李某某对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检方认为一、李某某实施了刑法第237条规定的行为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坦白情节 , 根据法律规定 , 可以从轻处罚 。
二、李某某对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根据法律规定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为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三、根据诉讼法规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

说案普法刑法第18条规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进行强制医疗 。
在本案中 , 李某某属于上述情况 , 且作案时处于酒精中毒性短暂性全面遗忘 , 因此检方依法对李某某不起诉 , 并让其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 依笔者之见 , 李某某虽被免除刑罚 , 但对吴某某已经造成了伤害 , 希望其监护人可以给予吴某某适当的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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