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出手打死犯罪分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我要表明身份,我不是法律人士、也不是律师 。比如,作为丈夫的你,眼见妻子给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威迫,并在实施强奸 。作为男人你会不会,奋不顾身扑上去与犯罪分子博斗 。但在博斗过程中将犯罪分子打死,(强奸犯就是该死)我觉得属于正当防卫,致多属于防卫过当,何罪之有?你们认为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网友观点2014年,浙江法院公开判决的一则案件,就可以得出答案!判决文书当中根本就没有提及“防卫”二字,更别说直接将其归纳为正当防卫了,判决文书如下:
话先说在前头:如果一个男人遇到自己的妻子在遭受伤害,还在考虑自己前去施救,这是否是属于正当防卫,那他真的就不配当男人!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男人,应该不会有任何考虑,第一时间就会前去救援,哪怕不惜对方展开生死搏斗……
事件大概详情该案件其实是发生在2006年3月17日晚,一对小夫妻,男的名叫田仁信、女的名叫罗某,在2006年的二月份,夫妻两人就到温州某家专门从事于汽修装饰的公司上班 。哪知道当天晚上罗某的丈夫外出散步的时候,罗某遭受到了一个名叫张某乙的男人带来的伤害 。
田仁信散步回住处的时候,看到工友张某乙正从自己妻子身上提着裤子站起来,看到这一幕他非常的气愤,于是就对张某乙大打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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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斗的过程当中,张某以因为遭受到了锐器多次敲击,最终身体出现严重伤害,引发了大出血,不治身亡 。这对小夫妻俩人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马上就逃离了现场 。直到8年之后,也就是在2014年2月20日,田仁信才主动的向公安机关投案 。
【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出手打死犯罪分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经过对先前这起案件一系列的证据收集以及调查,最后田仁信也是面对着审判,审判的结果如下:田仁信犯下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还有更多详细的细节情况披露,大家可以看这三幅图,就不做过多的言语!
当时该起案件被报道之后也是迅速的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其中有很多的人都认为判决的结果是否过重?这些案件也就是在这样的舆论当中,慢慢的石沉大海,到现在几乎很少被人提及!
看看吧!自己案件是不是就跟该问题提问是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
如果说单纯的去从这一案件判决的结果来看,得到的答案,那便是“不属于正当防卫” 。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要点有关于“正当防卫”一举动其实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细节,这也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两个关键点 。
其一就是正在实施犯罪;其二就是做出“对等”防卫 。
第一点非常好理解,也就是说侵犯正在进行中,女子的丈夫及时的施救,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与罪犯因为搏斗造成了对方受伤或生命受到威胁,这是属于正当防卫 。
相反来说第二点是很难把控的,其实这个第二点说的也就是正当防卫的“限度” 。
抛开这些案件,不看我们来谈谈近期发生的一起案件吧!一个留守儿童是由他的爷爷照看,可是在某天村子里面的一个醉酒男人直接就掐着这个留守儿童的脖子,孩子的生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年迈的爷爷无从反抗,立马就从家里面拿了一把刀出来砍伤了这个醉酒男人 。
然而到最后,这个为了保护孙子的爷爷,还要给这个醉酒男人赔礼道歉,还要给他赔医药费和一笔数额巨大的费用 。
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就是:没有作出对等反抗,不属于正当防卫!
你能理解这句话说的意思吗?简单来说,按照某某部门所述的那样,也就是讲这个爷爷如果想要反抗的话,就必须做出对等措施,那就是去掐醉酒男子的脖子……
这真的是把人看笑了,很多网友就说:“老人家能够拿起刀来进行防卫,这就已经是最大程度的自我保护了,还想着让他去掐别人的脖子,法官可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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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吧,其实从这一起起的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正当防卫的程度是很难把控的,甚至于说只要是对方停止了伤害行为,那么你再反抗,那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定范围,是属于故意伤害……
这不是我个人断言,而是法律当中就是这样的记载,对于普通人来说,对法律本身就没有多少了解,更别说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还要去想着在不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内进行反抗,这种说法就有一点天真!
保护自己的家人,天经地义如果说发生这种情况,我是绝对赞同该男子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我们要有理由相信法治的进步,现在不是2014年了,现在是2021年!
不知道大家可否还记得那个“昆山龙哥”,可真得好好的“感谢”他!也正是因为他才让当前的正当防卫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让大家心中对于正当防卫能够有了更多的解 。
昆山龙哥用他的大肠推进了法治的进步!所以说像这样的案件,如果是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来作出判决的话,那肯定就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 。
不过当时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在这份判决的文书当中,根本就没有提及到任何有关于“防卫”的词,所以说当时这起案件的性质压根上就没有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开始着手调查 。
当前情况下,不仅仅是“正当防卫”受到了关注,甚至于说“无限防卫”都有着明确的范围提及,就表明了当前的法治是在前进中 。
家人受到伤害,比自己受到伤害更让人愤怒!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做出来的反抗,必定是属于正当防卫,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点!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要抓住上面所讲的两个关键点,“正在进行中”,所做出的反抗,那100%是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说是在事后,这估计就有点悬了!
问题深思刑法的第20条第三款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S人、强J、抢劫、绑架等等,以及其他的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导致了施害人伤亡的情况,是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而是属于正当防卫 。
从该问题的本身来看,这也就是女子的丈夫,恰好遇到了这一幕,才会造成对方人身性命安全出现伤亡的情况 。那不是恰好符合“正在进行中”吗?所以对于该问题也是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正当防卫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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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浙江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当中,其实当初,田仁信夫妇最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潜逃”!只能说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因为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吧,情急之下,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是直接逃离……
可如今的社会情况就不一样,整个社会的法治和文明都在不断的提升,遇事不要慌、啥事都有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来说,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从这一点就可以看的出来了,这是法制社会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
“田仁信案件”的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其他网友观点看了许多评论,许多人把被强奸当儿戏 。什么叫强奸,谁知道被强奸人的结果是怎样?谁知道出来说一下,即然无人能说清,那就是正当防卫,千万不要做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在事件的当时,又有几人能做到控制情绪的,要知道这不是演戏 。最后还是支持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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