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赵精武:强化反垄断监管 制定平台法破除互联互通中的自我优待

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薛宇飞)近日 , 由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生态治理研究课题成果发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表示 , 数据生态治理的重要一环是要落实反垄断治理 , 反垄断治理需要跟行业自律、行政指导有机互补 , 下一步数据生态治理应当与反垄断立法、执法紧密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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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 。 来源:受访者供图
赵精武主要从法律监管的角度分享了对数据生态治理的几点看法 。 他认为 , 部分大型平台一般会借助自身的优势进行自我优待 , 来封杀生态系统之外的中小企业 , 这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较大 , 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失去各种发展的可能 。 他认为 , 平台之间的屏蔽阻断了用户之间的共享 , 增加了用户使用的各种成本 , 限制了用户选择权 , 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据他介绍 , 在世界范围内 , 类似情况最典型的是用户量较大的超级平台彼此不共享信息 , 中小企业没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权 , 即便使用API端口开放共享数据 , 但仍然受制于超大平台 , 产生了大量平台自我优待的情况 。
赵精武认为 , 目前国内互联互通的核心问题应当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寻求答案 , 平台间的屏蔽和封杀 , 很大程度上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最终还是要回到反垄断法中解决 , 未来反垄断法在处理这个问题时 , 要考虑不同平台的特殊性规制的问题 。 赵精武又指出 , 只有在行政指导和法律引领的意识并重的思路下 , 才能更好地统合整个互联互通的治理框架 。 《反垄断法》尤其不能缺位 , 否则很难与国际接轨 , 限制未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
在修改《反垄断法》之外 , 他建议 , 可以制定出台相应的“平台法” , 以解决数据互联互通领域里的超级平台自我优待问题 , 让平台经济回到正常的法治轨道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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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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