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21年王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法院反复沟通,终获8个月缓刑。


26、2021年王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法院反复沟通,终获8个月缓刑。


【26、2021年王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法院反复沟通,终获8个月缓刑。】26、2021年王某涉嫌诈骗罪 , 检察院法院反复沟通 , 终获8个月缓刑 。
王某在幼儿园时 , 跟着父母从粤西湛江搬到深圳 , 从小就帮忙照顾小卖部生意 , 父母生弟弟之后 , 王某从学生兼职小店员 , 又加了一个职务 , 带弟的小姐姐 。 王某一直自嘲 , 哪个做姐姐的不是这样 , 自己能做点就多做一点 。 网购时代到来 , 连锁便利店兴起 , 小卖部生意断崖式下滑 , 王某也算是一名深二代 , 也拥有深二代勤奋踏实包容的精神 , 从高一开始 , 王某就开始接触微商闲鱼转转倒卖点学生用品 。 后面王某回忆到 , 初中后 , 自己就没找家里拿过一分钱 , 高中和大学都是自己勤工俭学和利用平台赚学费生活费 。
2020年初 , 王某正大四校外实习 , 疫情席卷而来 , 网上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口罩信息 , 以前都是看到别人需要电脑桌找个平台下单了转卖赚个十几块钱 , 看到一张门票收下后转卖赚个几十块钱 , 现在王某根本分不清口罩信息的真真假假 , 以为现在是一个赚钱的黄金时代 , 在找了几个上游卖家确认有货且谈好1.6元单价之后 , 就以2.0元的价格卖出8000个口罩并收取全款1.6万元 。 一天两三天三天过去了 , 上游的卖家一直不发货 , 下游的买家又催得急 , 王某慌了神 , 收的口罩钱也用于其他地方 , 王某不敢给老师说 , 更不敢求助父母 , 急中出乱 , 王某关闭了工作微信号 , 再三天后 , 王某在实习单位被公安带走 , 涉嫌诈骗罪 , 还是涉疫物品严重情节 , 事发后 , 考虑到王某父母代替退脏 , 王某本人正值毕业季 , 暂不关押 , 对其取保候审 。
李晓明律师介入案件 , 已处于检察院向法院准备移送公诉的环节 , 李晓明律师多次往返于检察院法院沟通是否认罪认罚量刑、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罪轻辩护争取缓刑还是无罪辩护争取无罪 。 李晓明律师在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时 , 用小故事讲法律关系 , 一个开野味馆的农家乐 , 听到隔壁村抓到一条大蛇 , 店家联系抓蛇人并约定下午就送过来 , 店家再马上微信朋友圈说有新货到 , 并有食客约定晚上开饭并支付了3000元餐费 , 到了下午 , 抓蛇人说蛇跑了 , 不能送蛇了 , 不巧店家把3000元已挪作他用 , 店家一不做二不休 , 关门回老家了 , 到了晚上 , 食客上门扑了空 。 从一开始 , 店家就没有骗意 , 之前野味馆也是这样操作 , 定好食材再约客人并收全款 , 并且店家也确确实实联系好抓蛇人 , 店家收食客钱的时候 , 是能预料到晚上能满足食客要求的 , 店家行为 , 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只能是民事经济纠纷 。 对比回来 , 王某卖了口罩关闭微信 , 为什么就是诈骗呢?不过 , 检察官法官引用司法解释 , 获取财物后 , 逃避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 , 王某删除聊天记录关闭微信可以推定有非法占有的动机 , 加上涉案炒作口罩防疫物品属特殊时期需严厉禁止的行为 , 且对王某取保候审让正常领取毕业证书已属宽大处理 , 检察官对王某量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 终法官参考量刑并判决 。
一句话心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 莫被骗 , 更莫骗人 , 收到不义之财 , 要赶紧退钱出去 , 引火上身难扑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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