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同法律上的监护人认定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亲属,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直系亲属可能不在人世,或者虽然健在但没有能力监护患者,就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新的监护人 。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问题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新闻,很多人都关注到了监护人需要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以及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新闻,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究竟谁来监管患者,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不久长沙9岁男孩在自家小区被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殴打致死的新闻让全国人民都为之心惊,新闻中提到患者施暴的时候周围很多围观群众不敢上前,直到患者的父亲赶到现场后才制止了患者的行为,事后患者的父亲也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所以这起案件中,患者的父亲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而且是患者的法定第一监护人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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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如果结婚,那么配偶就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是未婚或者离异的状态,那么父母就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亲兄弟姐妹就是第一监护人,如果身边没有亲人,那么可能需要基层政府,社区或者村委会承担患者的监护责任 。

当然,这里面也可能有亲属包括父母因为某种原因不愿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权的情况,这样可以像基层政府求助,放弃对患者的监护权,转为由政府承担患者监护权,并由政府出面联系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会被收治在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费用由政府承担 。

作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需要旅行的义务

既然是监护人,当然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尤其是精神障碍虽然很多时发作性疾病,但往往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蛛丝马迹可以被发现的,只是监护人往往都会习惯性的纵容患者,小问题、小隐患瞒报漏报,直到出现严重伤人行为时才被大家发现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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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个报道南京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在家附近捅伤路人后逃回家中,警察赶到后患者反锁房门以父母相要挟,最后警察破门而入发现患者已经被父母从后门放跑,年迈的父母又称自己早已无力监管患者行为 。后来警察从患者房间搜查出100多把刀,父母也承认患者近半年陆续购买刀具 。这起案件中监护人早就发现了患者的反常行为,虽然无法阻止但起码可以报告给社区精防人员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 。早一些处理就不会有后续的严重伤人行为了 。

监护人要起到监护义务,如果能够管理就约束和管理患者的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管理和尽到监护义务,就应该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如果无法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就求助社区和110民警,协助监护人送医是我国精神卫生法赋予民警的义务 。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会帮你解答的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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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谈一下个人看法 。

一、什么叫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是什么?

所谓的监护人,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专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一般情况下,将监护人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应该有监护人 。

监护人应确实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并能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应地,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

二、法律对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具体规定

做为我国最基础的法律制度,2017年3月通过,并从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这就是《民法总则》对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具体规定 。可以看出: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严格按以上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个人和组织的顺序,依先后顺序依次确定监护人 。必须在没有上一层次的监护人时,才能进入下一层次的人员中确定 。

另外,在《民法总则》中,关于确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还有整整十一条,涉及大量的细节规定,非常复杂 。本人身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实在无能力理清其中的头绪,不再展开 。

三、民政人视角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依法享有以上所说的五项权利,这是其履行监护职责所必须的 。在现实生活中,身为监护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全力防止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生伤人事件,或者自杀、自残的情况,即保证他人安全,又保护精神病人的生命安全 。这方面,一不小心就出事,确实令人胆颤心惊,不得不防啊 。民政部门时不时会碰上此类事情 。

2、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或者本人,可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将精神病人全家人或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旦获批,即可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问题,又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救助待遇,保证精神病人送医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十分重要,也极为关键 。

3、在可能的前提下,将精神病人送到正规的精神病医院进行专业的治疗,尽力争取减轻病情、控制病情发展,或者治好疾病 。有现实困难和问题,应多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协调、沟通,求得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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