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不论是贫困户,还是低保户,政府给予的救济,不是一句话的事情 。首先由基层评定,将资料交上一级,由民政部门调查,家访认可 。即使被调查人不耳聋,脚也正常,特殊原因(如天灾.大病等)所至而贫困 。民政部门是国家机关,所核实的事情是有程序,有规章和法规的,所认定的事实是合理的,不用怀疑 。
其他网友观点“五保户”、“耳聋”、跛足”这应该可以列为扶贫户吧 。“五保户”在扶贫户中都是社会兜底的 。耳聋、跛足的人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劳动能力也不会很强吧 。劳动所得也许不足以养活自己 。我个人认为可以列为扶贫户 。
其他网友观点【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
一、申请低保户的一般条件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很显然,申请低保有两个关键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 。概括一下,即:人均收入低,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
二、残疾人纳入低保的一般要求将残疾人纳入低保,最根本的原因是:因自身的残疾造成本人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正常收入 。做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中的部分人完全无劳动能力,还要他人贴身照料护理,造成家庭劳动力的进一步丧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般将照料护理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当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待 。
从这个角度讲,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一般以重度残疾人为限 。也就是六类残疾类型中的一级、二级,甚至有些地方还将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也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 。总体特征是: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
三、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可以肯定地说:有些耳聋的人,其实就是听力残疾人,俗话说就是聋子,对声音的反应有一定的障碍;略微跛足,也就是肢体残疾人,最高残疾等级也就是肢体残疾四级,不会再高 。这两种残疾类型,如果能够参加劳动,残疾等级或残疾程度是最轻的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要说明的是:只要是残疾人,肯定对劳动能力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只是影响程度不大而己 。
因此,可以正常参加劳动、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残疾人,完全可以不纳入低保范围 。至于说合理不合理,其实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在低保覆盖面己经降低到1.5%-2%的地方,这类四级残疾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纳入低保范围的 。
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我国残疾人有8500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09%,而中度残疾、轻度残疾人又占残疾人总人口的大多数 。目前我国城乡低保总人口为4300万人,只有残疾人总人口的一半而己 。
即使在低保覆盖面比较大一些的困难地区,要将能正常参加劳动、残疾程度最轻的四级残疾人都纳入低保范围,也是没有任何现实的可能性 。
毕竟,因病、因残、因学、因缺劳动力是目前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导致家庭贫困的几大主因,因残只是其中一个类型而己 。其他几类致贫因素也得一并予以考虑,不可能只纳入残疾人,而置其他类型的致贫人员于不顾的 。
其他网友观点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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