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调解了,男人不离,我是非离不可,法院不给判,我该怎么办?
今天调解了,男人不离,我是非离不可,法院不给判,我该怎么办?
【今天调解了,男人不离,我是非离不可,法院不给判,我该怎么办?】法院不判离婚,这其实很正常 。从实践来看,第一次离婚诉讼不判离基本算是惯例了 。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也没有必要上诉,而是等待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此起诉 。对于多数离婚案件来说,两次诉讼是有可能离得掉,有的三次,甚至四次也都有 。作为当事人来说,则是尽可能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
其他网友观点男方坚决不离,调解不成,法院也不判决离婚,不等于就没有办法离婚 。
①法院不准你离婚的原因 。我们都知道,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判断你们夫妻是否能够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你们离婚,就意味着你们的感情仍未破裂,就意味着没有家庭暴力、吸毒、赌博、出轨、分居满两年等硬性指标 。你的理由应该是三观不合、性格不合、感情不合 。这种情况,别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有人还经历了三四次都没有判决离婚 。
②对策是什么!民法典施行以前,也就是2021年1月1日之前,我的建议是分居,主意保存分居的证据,直至分居够了两年的分居期限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的建议仍旧是分居,这里的分居指的是从人民法院判决你不准离婚时起,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准许离婚 。但是要注意婚姻法的分居满两年,要求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详见: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
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其他网友观点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是法定业务事项,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第一、至少截止目前,涉及结婚、离婚等方面的事项,都必须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这是大的前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 。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准予离婚 。但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的任务是: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了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从此,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 。2、诉讼离婚 。从根本上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的,都可能造成一方不同意离婚 。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办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也只能由法院以裁定书或判决书的方式决定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就是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全部法条如下: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很显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第一步还是要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调解,决不允许省略 。只有法院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 。在法院调解阶段,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对于一桩婚姻的存废,肯定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男人不同意离婚,法院的法官认定双方的婚姻尚未达到“感情确己破裂”的标准时,离婚诉讼肯定处于法院的调解阶段,当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感情确己破裂”就列出了14种具体情形 。并规定: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说明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再详细展开 。总之一句话:只有法院的法官认定毫无挽回的可能时,就会判决离婚 。因此,女方只能继续和男人协商、和法院沟通,持之以恒地交涉下去,才有可能被判决离婚,这是肯定的事情,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另外,也可以请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或直接请其代理离婚诉讼,有可能实际效果会好一些,时间上有可能会快一些 。
第二、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内的9部法律将被同时废止,这将对我国涉及民事领域的很多重大法律事项产生很大的影响 。《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实质性规定,绝大多数统一纳入到了《民法典》的第五编婚姻家庭之内,其中的第四章离婚,就专设一章,是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编是对原来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三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有不少新的法律规定 。
例如,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完全是新的法律规定 。又如,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妇二人并未在一起生活,又连续分居了整整一年,这时,只要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应该准予二人离婚,并制发离婚判决书 。
毫无疑问:法律上的这种制度性安排,肯定会加大离婚的难度,延长离婚所需要的时间,客观上会降低离婚的成功率,总体上有利于保持婚姻家庭的稳定 。与此同时,对于确己感情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痛苦指数 。这就是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了,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但法律一旦作出规定,任何人就必须遵守 。
第三、回答题主的问题:今天调解了,男人不离,我是非离不可,法院不给判,我该怎么办?通过以上介绍,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婚姻法》的法律效力只能延续到2020年12月底,只剩下5个月时间了 。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 。如果题主能在今年之内,法院认定双方确己感情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法院刚刚裁定不准离婚,题主就只好即与男人协商,争取其同意离婚;又与法院陈述事实,沟通交流,争取其认可属于调解无效的范围 。这即有相当的操作上的难度,又需要大量的时间 。可时间却只剩5个月 。
一旦在年底之前不能成功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就很有可能适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新规定了 。当然,对于己在进行之中的离婚诉讼,也有可能继续按原《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这是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在未见司法解释之前,个人不宜妄加猜测 。这种局面,现实生活中确实极少能够碰到 。
总之一句话:不论适用旧的《婚姻法》,还是新的《民法典》,其最大限度的可能影响是:自法院裁定不准离婚之日起,只要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提出离婚,就完全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了 。应该说:离婚的目的一定能够实现,只是有可能会慢一些而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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