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 , 10年后归来起诉离婚 , 丈夫“坚决不离婚 , 要拖她到老”!无奈之下补偿丈夫2000元 , 才同意离婚 。
2011年6月 , 女子陈某与男子张某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 , 二人结了婚 , 刚结婚 , 陈某发现丈夫张某整日游手好闲 , 好吃懒做 , 与婚前形象大相径庭 , 双方常因琐事争吵 , 张某多次在争吵时对陈某拳脚相加 。
陈某感觉日子没法过下去了 , 婚后第5天 , 陈某决定离家出走 , 并在外县的一家寺庙出家为尼 。 2021年11月 , 陈某从他乡归来 ,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张某收到材料后向法官称:“坚决不离婚 , 要拖她到老!”刚结婚5天 , 陈某就离家出走这么多年 , 自己也没有孩子 , 给自己了造成了伤害 , 坚决不同意离婚 ,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 , 张某最终同意与陈某离婚 , 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
【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10年后起诉离婚,丈夫:坚决不离婚拖到老,无奈之下补偿2000元】陈某作为婚姻感情生活的受害方 , 在被丈夫家暴后 , 选择了逃避 , 一走就是10年 , 回来后 , 提出离婚还被丈夫要挟不同意离婚 。 那么 , 女性朋友在受到家暴后 , 应该怎么办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 , 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 , 可先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 寻求帮助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也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 ,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 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三、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 , 要注意保留证据 , 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 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 , 制止家庭暴力 , 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 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 如不构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 , 按治安案件处罚 , 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后果严重或有轻伤以上情况的 , 要负刑事责任 , 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 将被判处刑罚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陈某在被丈夫殴打后 , 应当勇于站出来 , 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 而不是拖了十年 , 而自己在心灰意冷之下选择了出家来逃避 , 事情拖了这么长时间 , 对双方确实也都造成了伤害 , 陈某感情上心理上均受到了伤害 , 而张某也因妻子出走十年 , 自己无法再婚 , 没有自己的孩子 。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 , 受到家庭暴力时 , 一定要勇于站出来 , 及早解决问题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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