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北京: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将被限制使用

据北京市交通委网站消息 , 近日 , 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 , 会同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 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 。

《公约》指出 , 多次违规停放的用户将被联合实施限制措施 , 在一个自然月度内 , 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 , 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 , 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
近年来 ,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 , 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 在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减排降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同时也引发了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等诸多城市管理问题 。究其原因 , 一方面 , 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清运、调度不及时 , 但另一方面 , 骑行人常为图便利、随意停放 , 也是停放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
【最新消息|北京: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将被限制使用】此次发布《公约》 , 就是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 , 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习惯 , 传递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发展理念 , 营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
《公约》中明确 , 在一个自然月度内 , 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 , 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 , 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
《公约》中明确 , 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 , 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 , 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 , 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 , 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 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
每月15日前 , 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 , 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 , 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 , 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
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 , 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 , 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
《公约》已于1月31日起试行 ,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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