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一涉黑组织一审宣判,39人获刑,最高获刑16年



江西永新:一涉黑组织一审宣判,39人获刑,最高获刑16年


2021年12月31日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龙某星等12人涉黑案、被告人张某华等27人涉黑案(并称“9·20”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江西永新:一涉黑组织一审宣判,39人获刑,最高获刑16年】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下半年开始
龙某锋(在逃)通过不断网罗“两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 纠集被告人龙某星、龙某彬、张某华、曾某华等人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组织机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在该组织中
龙某锋处于核心地位 , 是公认的老大 , 拥有绝对的权威 。 被告人龙某星、龙某彬、张某华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戴某华、田某强、贺某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在赌场内高利放贷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非法手段大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攫取了巨额财富 。

该组织存续期间
从2007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共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催收非法债务以及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32起 , 致1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 。
该组织利用其势力、影响力、渗透农村基层组织 , 帮助组织成员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 , 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利用组织势力欺压百姓 , 树立非法权威 , 扩大非法影响 , 为承揽工程项目谋取经济利益 , 严重破坏永新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 。

法院审理认为

龙某锋等人的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对被告人龙某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非法采矿罪、贩卖毒品罪等罪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曾某生、曾某华等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并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 对依法查封的房产、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扣押的车辆和作案工具依法进行处置 。
宣判后 , “9·20”专案只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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