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别具匠心的遗嘱
【法律奇闻 别具匠心的遗嘱】
清朝时,有个姓张的富翁,早年以经商为业,后来定居乡下 。张老膝下无子,只有一个独女 。因家中无男儿,便招婿上门 。多年之后,张老的小妾却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张一飞 。那曾想,儿子刚满4岁,张老就离开了人世 。
临终前,张老想到未成年的儿子必遭冷遇,有心让他继承财产可儿子年纪尚幼,自己怎能放心而去呢?于是,张老绞尽脑汁想出了一条妙计,然后不动声色地对女婿说:“妾生的儿子不能继承我的财产,我要把家业托付给你们夫妇 。只要养活她们母子,别让他们饿死冻死就算是你们积德了 。”说完把写好的遗嘱交给了女婿 。只见遗嘱上写道:“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女婿外人不得争夺 。”在女婿看来,就是“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女婿,外人不得争夺 。”因此他心安理得地占有了张老的家财 。
很多年以后,妾生的那个儿子渐渐长大了,便到官府投诉,要求返还部分应得的财产 。张老的女婿把遗书呈给官府,对张老的妾及其儿子的要求置之不理 。有一天,上方派一名使者下来复审此案,张老的妾和儿子又趁机再次上告 。张家的女婿仍然以遗嘱为证 。使者见遗嘱内容不符合人情事故,心中有些疑惑 。他反复观看那份遗嘱,终于发现了其中的隐秘 。于是,开堂公审 。在大堂上,使者双手拿起那份遗嘱,重新断句,对张家女婿念道:“张一非,吾子也,财产尽与,女婿外人,不得争夺 。”然后又说:“你岳父明明说女婿是外人,你还敢继续占据他的产业吗?把‘飞’故意写成‘非’,是想到儿子幼小,怕你谋害罢了 。”于是把家产判给了张老的妾和儿子 。人们都称赞使者,说他办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更佩服张老的机智,对他那份别具匠心的遗嘱玩味再三 。
推荐阅读
-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理科生可以考法律系研究生吗
-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起来看看
- 岛和礁的区别 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 城管不让摆摊怎么办 大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欠债三种不用还的条件 来看看新法律规定
- 解决迅雷“包含违规内容,据当地法律法规文件无法下载”
-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方法 亲子关系不会变
- 如何回答法律咨询 有哪些技巧?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调整方式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