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拍裸照、发生性关系为条件借款给7名女子后,实施敲诈、强奸



男子以拍裸照、发生性关系为条件借款给7名女子后,实施敲诈、强奸


山西太原 , 33岁男子王某以拍裸照、发生关系为条件借钱给7名女子后 , 实施敲诈 , 并意图强奸一名女子 ,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主要案情如下:
1、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 , 并要求金某与其发生关系为条件 , 承诺借给金某14000元 , 让金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26000元 , 借款期限10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1500元 , 王某给金某转账14000元 。
金某的母亲发现金后 , 表示要为女儿还款 。 金某和王某沟通表示想要提前还款 , 能否只还本金 , 王某以公开裸照威胁拒绝其只还本金的要求 , 后金某被迫还王某24000元 。
2、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 , 承诺借给王某乙7000元 , 让王某乙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30000元 , 借款期限9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为2800元 , 以交通费等为由 , 扣除600元 , 实际借款6400元 。 截止案发前 , 王某乙已还4300元 。
3、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 , 并以女子于某每月需要与其发生三次关系为条件 , 承诺借给于某8500元 , 让于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20000元 , 借款期限8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1200元 , 以交通费为由扣除650元 , 实借款7850元 。
4、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 , 第一次借给李某1260元 , 让李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1430元;第二次借给李某4500元 , 让李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10000元 。 李某已还1800元 。
5、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 , 并以女子苏某与其发生关系为条件 , 承诺借给苏某17000元 , 让苏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27800元 , 借款期限6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为1800元 , 以交通费为由扣除2000元后 , 实借款15000元 。 截止案发前 , 苏某已还1800元 。
6、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 , 承诺借给蓝某10000元 , 让蓝某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21000元 , 借款期限4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3000元 。 截止案发前 , 蓝某已还款2000元 。
7、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 , 承诺借款给王某丙20000元 , 让王某丙出具借条 , 虚增借款本金为60000元 , 借款期限6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 , 月利息为30% 。
8、王某在女子于某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形下 , 在太原某酒店预定房间 , 并和于某约定在该酒店见面 , 欲与于某发生关系 , 于某进入酒店房间后 , 于某的家属进入房间将王某制伏 。
(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一、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案认定王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主要是看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使用要挟的手段向7名被害人索要钱财 , 并致使7名被害人由于产生害怕、恐惧心理后 , 从而被迫支付王某钱财的 。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不受法律所认可 。
本案中 , 虽说王某有实际借款给七名被害人 , 但其索要的钱财已经明显超出以上《规定》所述受法律所认可的范围内 , 因此 , 王某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
其次 , 王某以裸照、不雅视频为要挟 , 逼迫被害人向其支付钱财的行为 , 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因此 , 本案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
需要注意的是 , 本案王某除对被害人王某的敲诈行为系既遂外 , 对其余6名被害人的敲诈属于犯罪预备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 , 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
具体到本案 , 王某以裸照、不雅视频为抵押 , 为实施敲诈勒索创造条件 , 因此除金某外 , 王某对另外6名被害人属于犯罪预备的 。
综上所述 , 本案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且敲诈金额属数额巨大的 。 根据刑法规定 , 敲诈勒索3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犯罪预备部分 , 可从轻处罚
二、王某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奸妇女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王某将被害人于某约至其提前预定的酒店房间内 , 欲对于某实施强奸 , 后因于某家属及时赶到并将其制服 , 故其末能实施强奸行为 。 因此王某构成强奸罪 , 但属于犯罪预备的 , 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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