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一部剧收入1亿多元 竟有9000万元用来买收视率( 三 )


“目前在国内,电视台每年收入的大部分还是依靠广告收益,而广告商又拿收视率说事。对电视台来说,只有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益才会随之增加。此外,收视率是电视台宣传能力的直接反映,社会也通过收视率对电视台进行评价。这样层层加码,电视台必然要追求高收视率。”郭明说。
而电视台要想获得高收视率,又与其播出的作品息息相关。由此一来,压力便被传导至制作公司。
郭明透露,一些电视台在和制作公司签订电视剧购买合同时,会签订一份“对赌协议”。所谓“对赌”,就是片方在卖剧时,必须向电视台作出收视担保——该剧在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片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根据协议比例扣钱。
“比如,某40集电视剧单集价格200万元,在协议中向电视台承诺平均收视率过1,收视率每低0.1扣除单集购片费20万元。实际播出时,该剧的平均收视率仅为0.9。按照条款,要被相应扣除每集20万元,最后800万元片款就没了。”郭明说,还有一种方式是,双方设定一个比较低的收视底线,如果达不到,制作公司就将血本无归,拿不到一分钱。
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强调“自本公约发布之日起,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以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
但上述公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曾提出,各电视台签署了禁止对赌公约后,播出机构迫于收视率对于广告收入的巨大压力不得不阳奉阴违。
李学政也告诉采访人员,以前发行方和卫视会签订两版合同,一份是公开的合同,没有对收视率的要求;另外一份合同则有具体要求。如今更多采取默认双方的形式,如果达不到收视率数值要求,播出方就可能拖延付款回账时间,有的甚至还要扣钱。
“收视率数值是无法保证的,这就倒逼制作公司去买收视率,否则就不能及时结账。一些电视台提前打的部分款项就是用于买收视率的。比如单集给了80万元,就是让你拿这80万元去买收视率。”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著名编剧汪海林说,一些一线电视台多的要花70万元至100万元一集买收视率,低的也要花30万元至50万元一集,这样一来基本上把一部电视剧的利润都掠夺走了。
在汪海林看来,这种收视率造假乱象沉重打击了整个影视行业。特别是2012年以后,大量资本进入,大批新公司没有创作资源,他们研究市场后发现,虽不会拍戏但可以直接买收视率,很快便通过这种方式把拥有资源、富有经验的老牌公司打败了,市场被这些不会拍戏的公司抢占了半壁江山,老牌制作公司“认清形势”后不得不跟进,全行业被收视率绑架,电视剧水平下降便在情理之中了,“因为剧好不好,已经没有人关心了”。
推动数据资产国有化
改变“唯收视率”现状
为了整治收视率造假的顽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从2019年起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2019年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上线,采用海量数据采集模式,具有“全网络、全样本、大数据、云计算”的特点,更适用于当前电视节目观看方式多渠道、多样化的新趋势。
2020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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