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吕本富:反垄断与鼓励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并不矛盾
【 大数据|吕本富:反垄断与鼓励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并不矛盾】【编者按】本文来源公众号“中国信息界”,作者本人授权秦安战略头条号转载。当我们从工业经济时代发展到如今的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得到飞速发展,反垄断也随之进入2.0时代,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正在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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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多家平台企业因涉及垄断被处罚。其中最受瞩目的是阿里巴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高达182.28亿元的罚款。此外,腾讯、滴滴、美团、苏宁易购等平台经济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也被立案调查或处以顶格罚款。
这样的处罚力度引起各界关注,有关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讨论不绝于耳。那么,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垄断?为什么要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带着诸多问题,《中国信息界》采访了苇草智酷学术委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网络经济和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吕本富。作为我国知名的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教授对平台经济有着深入研究,他对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解读将为我们答疑解惑。
《中国信息界》:近年来,平台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随着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问题也显现出来,社会各界对于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您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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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本富:现在平台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反垄断的阶段。反垄断在工业经济时代就已经存在,现在到了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也进入了2.0阶段。
平台经济与过去的经济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以往的经济模式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而平台经济在买方和卖方中间加了一个平台,过去的两方交易变成了买方、卖方和平台的三方交易。
最初平台在三方交易中扮演着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撮合角色,但随着平台在开拓市场的时候,通过用户补贴等方式,逐渐将大规模的用户迁移到平台上以后,平台也就从撮合的角色变成了主导者。比如用户通过网络平台叫车的话,哪个司机可以接哪个用户的单,是由平台决定的。再加上现在平台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超级平台,这些超级平台对交易的主导能力更强。
当发展到这个时候,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它不仅仅是自己来做交易的匹配,还能够管理交易和引导交易。这样一来,如果平台仍只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势必会挤压到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举个例子来说,有很多淘宝的商家表示,在淘宝平台上一开始还可以赚钱,后来就赚不到了,变成了给淘宝平台打工。现在这种现象在平台经济领域已经逐渐泛化,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平台,可能都存在这种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挤压的现象。
鉴于这种现象的产生,加之平台的规模越来越大,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如此。所以,现在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美国家,都在对平台进行规制,以规范它的运作方式。这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一个基本背景。
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现阶段国家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不是要扼杀平台企业的积极性,国家始终是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反之,平台企业应该在注重反垄断规制的情况下,研究如何把自己做大做强,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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