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守护网络安全需多方携手共筑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11月14日新华网)
守护清朗网络空间是增加人民的安全感的重要一环。随着大数据、5G、智慧云、虹膜和人脸识别等科学技术在生产生活中广泛渗透,用户、企业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更显得重要和突出。一旦让不法分子轻易掌握生物特征等截取信息的方式和手段,又不加以严格规范使用,那么偷拍、贩卖个人隐私的产业链将逐步发展壮大,伴随滋生的网络信息诈骗、非法“跟踪”等违法行为必更加猖狂,无穷后患。况且,随之引发的社会影响,将不再仅仅是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严重者还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守护千家万户网络安全也是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需多方携手努力共筑。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长期以来,我们积极支持网信企业依法依规融资发展,但是,绝不支持网络违法行为发生,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针对目前部分互联网企业仍存在收集使用信息告知不清晰的问题,用户经常反映“在某一APP上浏览、购买产品,而其他APP会推送相关内容”,不清楚自己被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会被共享到何处?防微杜渐,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手段加以指引。此次,国家网信办明确,人脸等生物特征拟不得作为唯一身份验证方式,就是进一步深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试图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将从源头被截断。此外,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到2022年3月底,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要求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以后越来越多的APP、网站将不能再滥用个人信息,广告跳转链接、套餐内容晦涩难懂、强制获取用户隐私,非法调用信息权限等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保护个人信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操作规范逐渐规范,网民和企业的用网安全意识也应该最是提升增强。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数据管理者等都应当进一步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明确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提高保护他人和个人隐私的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互相尊重、相互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一如此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净化网络空间,守护网络安全仍需多方携手共筑!(鼓楼区委文明办 宴阳)
【来源:福建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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