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虚假宣传、销售侵权商品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又曝光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 侵权商品|虚假宣传、销售侵权商品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又曝光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西部网讯(采访人员 兰逊鸽)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五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其中,涉嫌虚假宣传、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上榜。
案例一:陕西信天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13万元
2021年4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信天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展厅内比亚迪车汉DM车前摆放了内容为“BYD汉DM汉为观止,连续月销量破万,中国中大型新能源车遥遥领先……”等字样的展板,但未能提供上述宣传数据的依据。
经查,当事公司在销售中,按展板内容对外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公司被处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罚款13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半坡国际广场物业部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被罚38万
2021年6月1日,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腾捷置业有限公司半坡国际广场物业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半坡国际广场物业部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时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经查,该公司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时享受了5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政策,但其在向下游企业陕西圣安实业有限公司、国美半坡国际广场店、西安科思清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家一般工商业用户提供转供电时,未能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5批次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要求,擅自按照自行制定的电价标准向三家企业结算电费,违法截留了本应是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享受的电费降价部分。截至案发,当事公司违法多收下游三家企业累计776006.57元。
当事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关于“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的规定,被处以返还违法所得、罚款388003.29元的处罚。
案例三:好来运商店销售经营侵标白酒
2021年8月2日,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经营酒类的西安市灞桥区好来运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系列产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该商店销售的89箱货值金额24万余元的汾酒系列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因案情重大,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召开辖区案件联席会议,联合公安灞桥分局对灞桥区好来运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进行调查。经过半个月的摸排,2021年8月19日相关部门对上线供货商陈某义销售假冒汾酒系列产品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汾酒系列产品五大类,涉及中、高、低端汾酒共计215箱,货值金额46万余元,未发现制酒设备及包装包材。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汾酒”全为假冒产品。
据陈某义交代,其所经营的假冒汾酒系列产品是从山西临汾某处购进,没有任何手续。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相关工作要求,此案已移交至公安灞桥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四:西安市铭轩宝玉石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被罚
2021年6月23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局转交的“西安市铭轩宝玉石鉴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发布虚假广告”线索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从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西安市铭轩宝玉石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缺少技术标准规定的红外光谱仪、紫外光谱仪两检测设备,不能出具翡翠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翡翠鉴定证书2645件,其中鉴定结果为“处理”的鉴定证书233件、“A货”的鉴定证书24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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