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互联网反垄断有利于公平竞争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后 , 阿里、美团、拼多多、腾讯等巨头股价大跌 , 引发网民围观 。 一些人抱着吃瓜心态看待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 , 甚至有人把监管措施密集出台 , 与某些企业高层的言论直接联系起来 。 这种看热闹的心态 , 并没有理解在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的意义 。
长期以来 , 尽管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尽人皆知 , 但还是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 。 这一方面是出于对新业态的支持鼓励 , 另一方面也因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是个新问题 , 需要全新监管思路 , 不能操之过急 。
例如 , 《指南》点名批评了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 因为平台的这些操作明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指南》专门指出过度的补贴、流量支持也是一种限定交易行为 , 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了解互联网的人都知道 , 大规模补贴几乎是所有互联网企业攻城略地的必杀技 , 也是他们争取消费者、做大用户量的根本依靠 。 当一个新兴商业模式崭露头角 , 巨头们看上后会毫不犹豫地发起补贴战 , 打得新来者无力招架 , 从而获得优势 。 近几年 , 这种情况已经多次发生 , 消费者习以为常的打车补贴、外卖补贴、购物补贴等 , 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巨头资本的支持 。
按照《指南》的规定 , 今后大平台不能再借助巨额补贴、流量支持扼制新来者 , 只能通过商品、服务的质量和创新面对面竞争 。 这就实现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初衷——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 维护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 降低市场进入壁垒 , 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 , 公平有序参与竞争 , 激发市场活力 。
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在反垄断领域的监管宗旨 。 不过 , 我国地域广大 , 在实体经济领域很少能有企业真正建立垄断地位 , 就算体量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企业 , 市场集中度也不够高 , 谈不上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 那些能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 , 往往是一些细分领域的垂直企业 , 但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的影响比较有限 , 没有引发公众关注 。
近几年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反垄断案件中比较知名的是2018年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涉及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 , 2020年初有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罚3.255亿元 。 此外 , 还有多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 但因涉案企业不如互联网巨头那样自带话题流量 , 案件也没有引起舆论热议 。
与饮料、牛奶的利乐包装和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相比 , 互联网巨头们对消费者衣食住行的渗透显然更加深入 , 销售金额、涉及的商家和消费者也更加庞大 。 互联网经济已经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 , 因而应该与线下的实体经济一样接受监管 。 实际上 , 与实体企业相比 , 互联网平台动辄影响数亿用户 , 波及范围覆盖全国 , 他们滥用支配地位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 , 后果更加严重 , 对他们的监管标准还应更加严格 。
早在今年初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 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 。 除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近期监管部门又召集多家企业召开座谈会 , 传达了整治、规范线上经济的规则 。
【互联网|互联网反垄断有利于公平竞争】因此 , 监管并非骤然收紧 , 互联网企业也无需再纠结监管部门的意图 , 为什么此刻出台反垄断措施 。 这只是反垄断追上了互联网 , 让游戏规则回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 。 企业现在要做的 , 应该是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 , 通过公平有序的竞争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 , 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 , 使全社会能够共享平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 实现平台经济、实体经济和谐共生与健康发展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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