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花了钱还得看广告”,岂能成为视频平台“通行规则”?


协议|“花了钱还得看广告”,岂能成为视频平台“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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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图/IC photo
日前 , 各大视频平台相继宣布停止VIP会员的超前点播服务 , 受到社会好评 。 但仍有一些视频网站会员表示 , 交了会员费的自己 , “免广告”的待遇名不副实 。 平台各种形式的广告依然时不时跳出来 , 这些广告形式甚至多达12种 , 严重影响观看体验感 。
对用户来说 , 花钱升级为“会员” , 就是为了免除看广告之苦 , 结果钱交了 , 广告照看不误 , 他们自然有被欺骗的感觉 。
对此 , 视频平台有自己的解释:“如果有部分影视剧无法跳过广告 , 那是由于部分版权方有特殊要求影片或电视剧提供的广告服务 。 若非片头广告 , 不在会员免广告特权范围 。 ”各视频网站也确实通过《会员协议》 , “坐实”了会员观看非片头广告的“义务” 。 有的网站在《会员协议》中规定:“在使用VIP会员服务的过程中 , 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 , 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开机广告……” , 明目多达12种 。
同意《会员协议》 , 才能成为会员 , 这样看 , 看广告似乎是会员的自愿选择 。 但事实并非如此 。 如果现实中存在“花了钱不用看广告”的网站 , “花了钱还得看广告”网站恐怕早就死掉了 。
现实却是 , “花了钱还得看广告”早已是这一行业的通行规则 , 各家视频网站对不少视频资源也已经形成垄断 。 如此现实下 , 用户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同意《会员协议》 , 要么不看 。 对很多人来说 , 同意《会员协议》绝非发自内心 , 而是视频网站利用优势地位“逼迫”的结果 。
视频网站提供给用户的 , 是一种格式合同 。 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处于优势地位 ,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的平衡 , 《民法典》做了一些特殊规定 。 比如 , 第497条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该格式条款无效 。 ”
【协议|“花了钱还得看广告”,岂能成为视频平台“通行规则”?】如果《会员协议》中会员交钱后“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 的条款有效 , 那也就意味着 , 无论网站和版权方加入多少广告 , 会员都只有受着的份儿 。 可以无限制地加重会员责任 , 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再有 ,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既然交钱成为会员目的是为了去除广告 , 那么 , 去除的就应该是所有广告 , 而非其中的一部分 。 这是最通常意义上的理解 。 如果会员这样的理解和网站不一致 , 那么 , 根据法律 , 应以会员理解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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