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新冠流调信息泄露频发:涉多个环节,可能只因一次粗心转发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报告泄露事件在此轮疫情中备受关注 , 《半月谈》1月20日发文称 , 报告泄露事件频发 , 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 直接引发群众质疑流调信息安全性、可靠性 , 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 , 从目前公开的案例来看 , 流调报告泄露源头多样 , 涉及多个环节 , 包括医院工作人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航空安保员工以及经手流调报告的工作人员等 , 不经意之间都可能成为泄漏者 , 他们在获取流调信息后 , 转发给个人或群聊 , 相关信息依托社交媒体迅速传播 , 部分患者甚至因此遭到网络暴力 。
专家分析认为 , 防范和治理个人隐私泄露及其诱发的网络暴力事件 , 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标准操作流程 , 避免个人信息过度采集、过多披露和导致泄露;应加大对信息泄露人员和网络暴力施加者的查处和追责 , 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
信息泄露源头多样 , 涉及医生、流调参与者等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 , 就目前公开的案例来看 , 泄露流调信息者包括卫健委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以及能接触到流调报告的其他岗位 , 如航班安保 。
澎湃新闻1月18日报道 , “李某某流调报告泄密”事件中 , 山西新绛县疾控中心见习岗工作人员李某荣是流调参与者 , (他)出于寻找接触者的目的 , 把此报告发给其姐姐 , 其姐姐在微信群中传播 , 造成恶劣影响 。
报道称 , 经研究决定 , 解除李某荣见习合同 , 对主管科长和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大会通报批评 , 县疾控中心主任大会检讨 。
1月7日 , “杭州发布”消息称 , 杭州市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 , 经公安机关查明 , 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 , 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 , 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众号“平安北京”1月4日发布通报称 , 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工作期间 , 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 , 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 , 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12月24日 , 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依托社交媒体迅速传播 , 曾引发网络暴力
多起新冠肺炎患者流调报告或相关信息泄露事件都是依托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 , 达到广泛传播 。
2020年12月初 , 因在确诊前去过多家酒吧 , 成都一名20岁女子赵某个人信息在微博广泛传播 , 遭到部分网友辱骂和调侃 , 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攻击我 , 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 , 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赵某在今日头条发文称 , 信息泄露后 , 一直有人给她打电话、发信息 。
12月9日 , 成华区警方通报称 , 对涉事男子王某行政处罚 , 但并未透露王某职业和获取赵某信息的渠道 。
类似情形也曾在湖南益阳发生 , 泄露者将新冠肺炎病例调查报告通过微信发给他人 , 此后几经辗转 , 相关信息在几个小时内迅速扩散 。
湖南益阳市纪委2020年1月29日发布通报称 , 28日8时35分,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庆国通过微信将“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财评股工作人员段君飞 。9时50分,段君飞通过微信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邓伟 。9时52分 , 邓伟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至其亲戚群“453集合吧”(群成员47人) 。随后,“453集合吧”群成员徐燕(龙洲小学教师)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至广电家园业主群(群成员245人) 。不久,该信息被迅速转发传播 。
【视点·观察|新冠流调信息泄露频发:涉多个环节,可能只因一次粗心转发】通报称 , 赫山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舒庆国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 对段君飞、邓伟给予诫勉谈话;由相关部门对徐燕给予通报批评 。
泄露者多受到行政处罚
在前述事件中 , 泄露或传播新冠流调信息的人员 , 多受到行政处罚 。
在成都女子赵某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中 , 涉事者王某(男 , 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 , 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被警方行政处罚;在西新绛县疾控中心流调报告泄露事件中 , 疾控中心见习岗工作人员李某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 , 散布、传播病例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 , 造成困扰 , 属于民事侵权 。散布信息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 譬如停止侵权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 , 恢复影响等 。若散布隐私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是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应予以治安处罚 。
如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1月12日在澎湃发文进行了分析 。
马亮认为 , 人们因为恐慌而拒斥密切接触人员和确诊患者 , 这使转嫁责任和泄愤的心态超过了同理心和同情心 , 并诱发网络暴力事件 。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缺乏专业素质和经验 , 在流转信息时出现个人隐私泄漏问题 。
他认为 , 如何防范和治理个人隐私泄露及其诱发的网络暴力事件 , 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首先 , 政府部门在收集和披露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时 , 应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标准操作流程 , 避免个人信息过度采集、过多披露和导致泄露 。其次 , 加大对信息泄露人员和网络暴力施加者的查处和追责 , 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 才能切实加强对确诊患者的保护 。最后 , 加强对确诊患者的心理疏导 ,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网络诚信教育 , 营造对确诊患者关爱互助的包容性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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