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众信 。中新网海口12月10日电(采访人员洪)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日发布《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规范游艇租赁行为 , 维护游艇租赁业务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 促进海南省游艇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

【海南省公布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3010规定了交通、海事、公安、市场监管和旅游、行业协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分别负责游艇租赁业管理、游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游艇污染水环境防治 。

《办法》要求游艇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具备与游艇租赁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办法》、海南海事局出具的游艇俱乐部备案文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游艇登记证书及相应的游艇检验文件 。已投保游艇第三者责任险的材料 , 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乘以游艇适航证书核定的船员名额计算 。

103010规定 , 出租游艇的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 。经营者应当保证租赁游艇经营场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 , 并在开航前完成艇员旅客实名制登记查验 , 如实记录旅客身份和艇员乘坐信息 。旅客身份和登机信息自采集之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 视频图像信息自采集之日起至少保存90天 。身份不明或者身份被拒绝的 , 不得提供游艇租赁、乘船服务 , 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003010还对乘客危害航行安全、游艇排污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租赁游艇发生遇险或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 , 游艇经营人、乘客和经营人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103010表示 , 游艇租赁业务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 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游艇经营者、承租人和乘客进行联合处罚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据了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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