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县男子王春光听说邻居张某某在背后说闲话 , 于是持刀闯入张某某家欲行凶 , 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 接受调查期间 , 王春光认为张某某要讹诈自己 , 又偷出被没收的尖刀 , 在派出所办公楼前捅死张某某 。 2021年12月从法院获悉 , 凶残的王春光因故意杀人 , 被终审判处死刑 。
王春光 , 1993年出生 , 黑龙江明水县人 。
2019年8月20日中午 , 王春光饮酒期间 , 听说38岁邻居张某某在背后说其闲话而不满 。 酒后 , 王春光携带尖刀到黑龙江省明水县张某某家对质 , 张某某否认 , 王春光与张某某夫妇发生争吵 。
张某某报警后 , 公安人员出警调解过程中 , 王春光再次与张某某的妻子争吵并拿出尖刀试图行凶 , 被公安人员制止后带至明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值班室处理 , 尖刀被暂扣在值班室抽屉内 。
16时许 , 公安人员及王春光的亲友在派出所办公楼前对张某某进行劝解 。 其间 , 王春光多次偷听张某某等人的谈话 。 因张某某称妻子受到惊吓需要住院检查 , 王春光认为张某某对其讹诈 , 遂趁看管人员不备 , 从值班室抽屉内偷出尖刀 , 冲到派出所办公楼前刺张某某胸部一刀 , 致张某某心脏破裂 , 大失血当场死亡 。
案发后 , 黑龙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王春光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王春光提出上诉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死刑!黑龙江男子听说邻居背后说其闲话,在派出所内捅死邻居】法院认为 , 王春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王春光因琐事酒后携带尖刀到被害人家滋事 , 在公安机关处理时在派出所内公然持刀行凶 , 致一人死亡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犯罪后果严重 , 社会危害大 , 应依法惩处 。 因此核准王春光的死刑判决 。 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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