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为老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犯幼女,判刑后要求再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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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为老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犯幼女,判刑后要求再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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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为老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犯幼女,判刑后要求再审被驳回


“不配为人师表;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进行驳回申诉通知 。

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 (采用第三人称进行陈述 , 有删改)
陈朝(化名) , 男 , 案发前系教师人员 。
在明知幼女阿彤未满十四周岁 , 仍然与之发生多次性关系 。
导致对方处女m破裂 。
已经构成强奸罪 , 且情节恶劣 。

原审认定如下事实 。
①陈朝利用自己负责学校的后勤和某宿舍的管理工作 。
可以接触未成年人作为便利 。
对于受害者实施奸淫行为 。

②在2017年初至当年9月份负责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
可以获悉受害者的学籍证明 , 从而知晓受害者的准确年龄 。

也可以从发生关系时 , 受害者的体态来进行幼女身份的推断 。
同时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经历的人员 。

并且掌握了受害者所处的年级 。
种种迹象都可表明是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幼女 。
但是却故意放纵发生关系的结果产生 。

③证人虽未出庭做证 , 但是法院对于相关证词进行核实后予以采纳 。
侦查机关是依法对于受害者以及证人进行询问 。
陈朝到案后陈述稳定准确 , 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

并且陈朝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
缺舟:综上 , 法院认为原审裁判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陈朝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

【男子身为老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犯幼女,判刑后要求再审被驳回】不符合申诉再审情形 , 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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