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 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 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
1、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 , 属于“数额较大”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2、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 , 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 , 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 ,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 , 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 有些犯罪活动 , 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 , 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 , 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 所以 , 不构成诈骗罪 。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 , 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 , 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 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 其对象 , 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 首先 ,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 一是虚构事实 , 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 , 在具体状况下 , 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 因此 , 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 , 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 , 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 , 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 , 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 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 , 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 , 不是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 , 既可以是语言欺诈 , 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 , 也可以是不作为 , 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 , 但不履行这种义务 , 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 , 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 , 也是欺诈行为 。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 ,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4、主观要件
【有期徒刑|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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