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在什么时候签?

普法法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在什么时候签?


征地拆迁由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构成 , 那么 , 在整个过程中 , 每个步骤的顺序就很重要 , 如果征收部门不按照顺序实施征收 , 就会构成违法征收 , 从而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 很多农民朋友在实践中对征地拆迁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微 , 在签协议、领补偿等过程中都吃了大亏 。 我们一直在不断强调 , 不要随意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 那么 , 这份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应该是在什么时候签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 。
实际上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五款规定 ,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这里所说的相关前期工作就包括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而在签订协议前还应当先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补偿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
【普法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在什么时候签?】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先签订协议再申请征收土地的规定 , 能够避免地方政府肆意征地、侵犯农村村民合法财产权行为的发生 。 为实现上述目的 , 具有征地审批权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也必须审慎用权 。 但实践中 , 还是有很多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征收行为 , 如果农民朋友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逼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或者征收部门未做征收前期工作就要求与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您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 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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