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颖律师 女方父亲嫌男方给的彩礼少,阻止女儿结婚被起诉,不要被彩礼阻碍婚姻!
近日 , 江西上犹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 男方与女方的父亲事先达成共识 , 男方需支付10万元彩礼 , 但是男方因经济困难只支付了6万 , 因此女方父亲就将户口本藏起来不让女方结婚 。 女方实在没有办法 , 最后只得以父亲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当然这个案件最后经过法官调解 , 父亲认识到错误也同意了婚事 。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 因为彩礼问题而导致无法结婚的案例并不少见 , 我们国家虽然并不鼓励天价彩礼 , 但是因为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 , 男方给女方礼金的一种传统习俗 , 所以对于彩礼 , 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 。
但是法律也规定 , 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 , 应当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 所以彩礼不应当成为干涉婚姻自由的借口 。
在上面的案例中 , 虽然男方与女方父亲约定支付10万彩礼 , 但是因为结婚涉及到人身关系 , 所以并不能将足额支付10万元彩礼作为阻止双方结婚的条件 , 就算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也是不可以的 , 即使彩礼没有给够 , 女方父亲也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阻止女方结婚的 。
不仅仅是结婚 , 还包括离婚 , 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 所有涉及到人身关系的事情 , 都不是仅仅考虑金钱因素就可以的 。
比如类似于“男方只有支付给女方100万元才可以离婚” , “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
虽然上面的案例中女方父亲阻止女方结婚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对的 , 但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 我相信对于天下绝大多数父母来说 , 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有一个美满的婚姻的 , 都是生怕婚后子女过得不好 。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 , 用现在的话来说就类似于仪式感 , 就像举办婚礼一样 , 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风风光光出嫁 , 所以对于彩礼这种自古以来的传统习俗也是想要遵守的 。
如果彩礼金额是在合理的可接受范围内 , 我觉得给彩礼这种习俗也是没有问题的 , 毕竟结婚是人生大事 , 有些习俗和仪式感还是要有的 , 但是彩礼绝对不能成为婚姻的阻碍!
除了彩礼问题 , 对于案例中女儿起诉父亲的行为 , 也是引发了网友热议 , 有人认为女儿为了结婚竟然把父亲告上法庭 , 这种做法欠妥 。
其实我个人也并不支持轻易打官司 , 尤其是家人之间打官司更是很伤害感情的 , 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自己的家人确实在私下没有办法沟通 , 那么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确实也是一个方法 , 当然打官司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手段 , 如果能够通过与家人讲道理或者找亲戚朋友协调的方式与家人和平沟通解决问题的话 , 还是不要轻易与家人对簿公堂 。
既然今天说到彩礼的问题 , 那么下面我为大家讲讲关于彩礼的法律小知识 。
如果我们不考虑撤销赠予和返还彩礼的情况 , 那么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法律意义上 , 彩礼是附义务的赠与 。 这里的附随义务虽然没有明示 , 但是早已约定俗成 , 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区分彩礼究竟是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
1. 有没有书面约定彩礼的归属;
2. 赠与对象是女方还是女方父母;
3. 赠与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
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1、男女双方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彩礼归属权的 , 无论是归女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彩礼的归属 , 且彩礼赠与的对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 , 则确定彩礼到底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 , 赠与彩礼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上面就是彩礼的法律小知识 , 现在又到一年一度的520了 , 又到了扎堆领取结婚证的日子了 , 在此我祝愿天下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 , 不要被彩礼阻碍结婚 。
以上为个人观点 , 仅供参考 。
【李德颖律师|女方父亲嫌男方给的彩礼少,阻止女儿结婚被起诉,不要被彩礼阻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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