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G漫游君 上海“乐拼”仿冒“乐高”案主犯获刑6年!罚款9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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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主犯获刑六年 , 罚九千万
据浦江天平官微消息 , 12月29日 , 上海市涉案金额高达3.3亿的“乐拼”仿冒“乐高”案 ,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 法院坚持原判 , 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 并处相应罚金 。
二、李某仿冒的整个过程
李某在未经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 , 通过购买乐高玩具进行拆解分析的手段 , 完美复制了乐高的积木玩具产品 , 然后再给玩具“换皮”“乐拼”之名进行销售 。
2019年4月23日 , 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某的厂房里查获李某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各种零配件 , 以及“乐拼”玩具的各种包装盒、说明说、销售单 , 说穿了这些都是足以用来认定李某侵犯他人知识版权的物证 。
经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坚定 , 乐拼与乐高玩具基本相同 , 构成复制关系 。 乐拼与乐高的图册相同 , 构成复制关系 。
【ACG漫游君|上海“乐拼”仿冒“乐高”案主犯获刑6年!罚款9千万!】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 2020年9月2日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盈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复制乐高公司的美术作品 ,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对主犯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 。
【案件引发的深思】
一、法律无国界
我们都知道乐高乃是丹麦的一家公司 , 用我们的话来讲乐高积木玩具就属于舶来品 , 同时还是一般家庭玩不起的“奢侈品”玩具 , 从某种程度上讲上海“乐拼”正是钻了“乐高”非平民化的空子 , 同时主观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抽象性、隐晦性、不确定性 , 何况对方还是舶来品 , 进而主观认为占尽优势的“乐拼”必然“顺风顺水” , 但上海乐拼却忘记了一件事情 , 那就是法律无国界 。
下图左侧为乐高 , 右侧为乐拼
二、吃香太难看
假如说乐高是“巨人” , 那乐拼如果能够站在乐高的肩膀上更上一层楼又何尝不是一桩美事 , 而谈到所谓的二次创作 , 我们总喜欢拿某熏做例子 , 模仿山寨到质量超越原作是个什么水平?模仿山寨到将原作给收购代理了是个什么水平?这就是二次创作的真正魅力!
但我们可以看到 , 乐拼并没有在乐高的肩膀上取长补短更上一层楼 , 而是直接选择在巨人的肩膀安营扎寨 , 并且打算长期以“巨人的血肉”为生 , 这里面没有任何应有的创新与进步 , 只有各种复制与仿冒 , 说穿了 , 乐拼就是以吸食乐高血液为生的寄生虫而已 。
下面左图为乐高 , 右图为乐拼
三、一副好牌打烂了
这里有一个细节 , 那就是李某是从2015年开始复制乐高的产品 , 于2019年被公安机关查获抓捕 , “好景不长”吗?整整四年多的时间已经算相当的长 , 或许是因为没有被发现 , 又或许是因为当初的金额还不够巨大 , 又或许是所谓的侥幸 , 总之李某曾经拥有过长达四年之久的选择权 , 什么选择权?选择弃暗投明做个遵纪守法公民的选择权 。
四年时间里多少地区的房价都翻了几番 , 但李某却依旧在一成不变的仿冒乐高 , 或许这时候他已经被暴利给冲昏了头脑 , 被漫长却没有事发的岁月给淡忘了一件事情 , 什么事情?他一直都在干着违法乱纪的事……
【综】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 , 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板块的保护体系已经相当健全 ,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人类社会的发展永远是依靠结合实际的创新 , 而不是一成不变地复制 , 纯抄袭与复制都应该受到全民的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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