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报 山西某校长殴打、逼迫13岁“早恋”女生写检讨书,是否犯罪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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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近日 , 网传“山西吕梁临县一13岁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长殴打 , 并被迫写下检讨书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事件引发关注 。
小娟写的检讨书涉及露骨细节
【新女报|山西某校长殴打、逼迫13岁“早恋”女生写检讨书,是否犯罪引争议】目前 , 官方通报了细节:11月30日下午4时许 , 班主任向校长反映小娟和班上某王姓男生有早恋情况 , 校长了解得知 , 小娟多次在晚上熄灯后十一点左右开门或开窗让王某某进入宿舍 , 并在她床上停留1~2小时不等 。
当晚11时许 , 校长让生活老师把小娟带到校长办公室核对情况 , 情急之下用地书笔笔杆打了小娟臀部 , 让其写下事情发生经过 。 12月2日晚 , 家长及其亲属得知后到学校要求校长给予经济赔偿20万元 , 校长没有答应 。
此前 , 小娟的哥哥提供了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娟处女膜完整 , 但头部有外伤 , 以及全身多处挫伤 。 所以 , 发生性行为的说法不实 。
吕梁市人民医院检查报告显示 , 小娟头部外伤 , 外伤性耳鸣 , 全身多处挫伤
小娟的母亲今天早些时候也首次对媒体发声 , 表现得十分愤怒:“非要让一个小姑娘晚上11点去找你 , 动机不纯 , 肯定是有非礼的想法!”
据说经过媒体报道之后 , 小娟受影响很大 ,“她以前很开朗 , 现在一句话都不愿意说” 。
网络上的观点也呈现多元化:有网友指出 , 校长的行为已涉嫌故意犯罪 。 也有网友认为校长的初衷是为了学生好 , 只是方法不当 , 反而家属要求20万赔偿涉嫌勒索 。
根据我国《刑法》 ,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不论幼女是否自愿 , 均应依照刑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若真有人跟13岁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 校长“掌握”了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 就应马上联系女生的监护人以及报警处理 , 交由法律去裁决 , 并保护好女生的隐私 , 做好心理疏导 , 而不是逼女孩写下所谓的“检讨”了事 。
新姐跟进了事件的发展 , 认为该校长的做法的确有诸多不妥 , 比如直言小娟早恋伤风败俗 , 学校应该做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情感教育和性教育 , 同时保护其隐私 , 而不是视早恋为洪水猛兽 , 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遏止 , 尤其通过殴打手段 , 口述露骨字眼并要求学生照写检讨书 。 目前 , 校长已停职待查 , 同时 , 相关部门也会对小娟和家长进行心理疏导 。
对此 , 您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漩涡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源:网络、摄图网
编辑:侯光辉
实习生:张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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