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在给爷爷办丧事期间,委托他人在某超市购买了30条利群牌香烟( 二 )



也就是说 , 即便陈某委托购买的30条利群与陈某自己购买的20条利群完全一样 , 系假烟 , 但因证据不足 , 法院也无法认定 。

最后 , 法院只认定了陈某自行购买的20条利群 , 因陈某属于赊账 , 没有支付对价 , 故超市无需返还购烟款 , 但因超市存在欺诈 , 需要承担利群价值的3倍进行赔偿 , 即超市需赔偿陈某8100元 , 同时承担诉讼费 。

商家的立足根本是诚信经营 , 切不可为了一时利息知假售假 , 否则最终会自食恶果 。

针对此案 , 你有何看法 , 超市是否应对30条利群进行3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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