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院血液科主任女子酒驾撞人拖行,丈夫:建议继续驾车逃逸!( 二 )



那么 , 我们总结一下: 1、女子掏出手机录像 , 并对准了交警 , 有何用意? 2、女子全程淡定 , 甚至露出了厌恶和无奈的表情 , 为何如此态度? 3、女子莫名其妙摘手表 , 手表里藏了什么?毒品?希望警察同志提高警惕 , 好好的去调查一下这块手表! 4、女子是故意拖行受害者的 , 她清楚的知道受害者正被挂在车上拖行 , 但她依旧不停车 , 并希望受害者能自行脱落 。5、请警察同志千万不要相信她的辩解:“我不知道受害者正在被挂在车上拖行 。 ” , 这一点是我最担心的!如果她找了流氓律师 , 那真的很难定罪 。

6、女子迟迟不肯下车 , 并且在车里飞快的操作手机 , 她在干什么?难道是在删除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 7、对于网传的“行车记录仪录音显示 , 撞人后打电话给她老公 , 男的让她把人开车甩掉……” , 由于没有确凿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发出来 , 也没有公布消息来源 , 消息也不是官方发布的 , 所以暂时不予采信 , 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 , 还请各位在评论区告知我 。8、如果第7条中的传闻是真的 , 那么这个肇事司机真的是罪大恶极! 气的我脑瓜子嗡嗡的!


【湖南医院血液科主任女子酒驾撞人拖行,丈夫:建议继续驾车逃逸!】就算被害人没有死亡 , 也应定故意杀人罪 。 这个观点 , 本意是想重判女司机 , 但可能会变成轻判女司机 。 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没有死亡 , 那女司机就是未遂 。 一旦未遂 , 司法实务中 , 大多数都是减轻处罚的 , 女司机就可能变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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