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灭门案始末:为报杀父之仇,儿子千里回家将村霸一家五口灭门( 二 )


孙某清打着复仇的名义 , 残忍杀害王家一家五口 , 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 造成多人死亡的 ,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王某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 , 其家人行为或有不妥 , 但罪不至死 , 也不该由他审判 , 我国向来是反对“以暴制暴”的 , 所以尽管孙某清有自首情节 , 也不能减轻或从轻处罚 , 最后法院判处他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俗话说:“善恶到头终有报 。 ”王某作恶多端 , 为祸乡邻 , 导致墙倒众人推 , 没人愿意为他家说话 , 这是他的报应 。 但任何打着“正义”的旗帜为恶的 , 也终究摆脱不了恶的本质 。
本案也警示我们 , “行善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行恶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 ”祸福总是相依的 , 切莫让贪念、仇恨等恶魔冲毁了心里的良知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