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贝贝仁医院院长栾强伪造虚假《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在警方的调查与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的证词下 , 已经可以确定属实 , 栾强要为她的行为付出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患者有损害 , 因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且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贝贝仁医院院长栾强因不明原因对产妇姜静的生产状况有了错误判定 , 并且在危急时刻并没有做出符合她学历与医疗生涯的判断 , 事后将转诊表交给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医院时 , 孕妇情况并不属实 。 这对八医院的医护人员造成了错误判断 。
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违规引产 , 导致姜女士子宫宫内压力过大 , 造成羊水栓塞 , 存在明显过错 , 导致姜女士死亡 , 2018年6月4日 , 李沧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1330686.43元 ,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