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丁某某当年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暴力方法劫取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 , 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是 , 丁某某15年来未曾有违法乱纪行为 , 还能主动救助陌生人 , 证明其主观上已弃恶从善 , 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 社会危险性较低 , 建议法院结合其见义勇为的表现 , 减轻对他的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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