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入室盗窃,冒充丈夫侵犯妻子,再次犯案被抓( 二 )


就这样 , 男子占了张女士的便宜 。 后来 , 张女士只觉得男子要离开 , 她一回头 , 男子很快开门跑了出去 。
张女士才发觉事情的不对 , 原来那名男子并非自己的丈夫 。 张女士很羞愧 , 可还是想通过报警抓住该男子 , 让对方获得应有的惩罚 。
由于张女士给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 , 民警起初并未抓获该男子 。 后来 , 男子如法炮制 , 被即将受害的女子发现 , 才最终将男子抓获 。

经过调查 , 嫌疑人男子的身份得以确认 。 嫌疑人赵强 , 时年30岁 , 因为没有工作 , 所以做起了偷鸡摸狗的事 。
赵强进入张女士的家本来是要偷盗 , 当他看到张女士独自一人 , 便生出邪念 。 哪知张女士没有反抗 , 他也就轻易得逞 。
律师观点张女士的丈夫方越 , 婚前和婚后大不相同 , 对怀孕生子的妻子 , 缺乏关心和理解 。 张女士为了叫丈夫体会她的不易 , 丢下孩子到姐姐家老房子居住 。
方越原本要哄妻子回家 , 怎奈放不下面子 , 将妻子独自扔在老房子 。
夫妻间的争吵 , 给原本要盗窃的赵强钻了空子 , 张女士没有发觉对方不是自己的丈夫 , 竟叫人给占了便宜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赵强虽未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逼迫受害人 , 但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 , 同样构成QJ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应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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