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一妻二夫荒唐案:女子与俩丈夫同居17年,引发一桩伦理纠纷( 二 )


不过陈某章家巨大的动静引起了同村人的注意 , 当地群众也被吓了一跳 , 连忙报警 , 又拔打了急救电话 。

由于胡某立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陈某章、姜某香二人生命的故意 , 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不过陈某章、姜某香二人经过抢救后挽回了生命 , 因此胡某立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胡某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且该案的性质是属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 , 结合案件的种种情况 , 胡某立可能会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

通过该案也可以得知 , 女子与俩“丈夫”即使能和平共处17年 , 最终也还是会引发一桩伦理纠纷 , 婚姻不是儿戏 , 若是离经叛道 , 终得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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