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州女销售与黑人客户开房,却意外怀孕了,最终酿伦理纠纷( 二 )



这件事情确实棘手 , 由于她自己当时并没有表示出任何反抗的意思 , 进入房间时也没有处于醉酒状态 , 事后也没有深究那一晚发生的事情 , 所以那名黑人并不构成QJ 。 QJ罪是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XJ的行为 ,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J的行为 , 那名黑人并没有强迫她 , 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
她想要与对方结婚也基本没有可能 , 因为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所以她也无法因为怀了对方的孩子就要求对方与他结婚 。
不过孩子毕竟是无辜的 , 一旦出生 , 孩子就具有了所有自然人拥有的权利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所以就算不是婚生的 , 小孩也应当受到父母双方的抚养 。 但是邵丽芳的事情难点就在于黑人男子已经出国 , 谈了一次合作之后便不再回来 , 她根本就联系不上对方 , 我国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约束 , 这才导致了邵丽芳的痛苦和纠结 。
她既然不想要这个孩子 , 最后的结果也已经不用多说 , 黑人男子的行为不负责且可恶 , 但是邵丽芳自己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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