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松则对旁观者的“纠结”表示理解 。 “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已有明确规定 , 前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应该说大体是有法可依的 。 ”刘昌松表示 , 见义勇为不是刑法用语 , 它是政府对符合相关人员进行表彰的一种称谓 , 刑法上将这种面对歹徒行凶出手相救 , 而将歹徒打死打伤的行为 , 称为正当防卫 , 是除却其犯罪性的事由 , 不负刑事责任 。
问题四:如何去消除市民对于“见义勇为”的顾虑?
张永红教授表示 ,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 , 可能出现过因为帮助别人而自己惹上刑事责任的事情 , 导致一些人产生质疑和恐惧 。 但同时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条件在放宽 , 社会也越来越鼓励正当防卫 , 所以市民在保护他人权益的时候 , 不必有太大的顾虑 。
刘昌松告诉记者 , 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激活见义勇为制度 , 大胆适用 , 努力践行“法不向不法低头”的理念 , 同时媒体也应大力配合 , 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 如此这般 , 见义勇为的风气方能盛行开来 。 例如福建赵宇案 , 前面也是按犯罪追究的 , 后来引起舆论巨大关注后 , 不仅认定了正当防卫 , 也评选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 但这还只是特例 , 不是常态化结局 。
问题五:网友基于义愤搜索嫌犯个人信息 , 法律边界在哪里?
刘昌松告诉记者 , 很多网友会把握不住正当行使权利和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这个尺度 。 如果当事人并非打人者 , 网友还在他个人账号下留言评论 , 则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同时 , 网友如果把打人者此前已经公开的信息搜索出来 , 如裁判文书、此前的微博等进行曝光 , 那是可取的 。 但如果对于其家人进行侵害 , 或者跟踪本人甚至骚扰 , 则是不可取的 。
而张永红则表示 , 搜索和评论的网友心情可以理解 , 有的网友是报以公正和善良之心去对待这件事 , 对于违法行为充满了憎恨 。 “抨击的行为是要确定此人是否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 但很多网民往往不是司法机关 , 就很容易‘误伤’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 。 ”张永红建议 , 网民还是需要保持理性 , 除非是司法机关已经明确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 那么可以发言进行抨击和批评 。 同时 , 对于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案件 , 应该尽可能、迅速地查明案件的情况并对社会公布 , 让社会能够了解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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