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桩40岁丈母娘住女婿家怀孕,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二 )



云霞有一天突然发现保秀清的腹部有些胀得明显 。“怀孕”这个念头在她脑海里一下子闪现出来 , 但她马上把它压了下去了 , 这个想法实在太过惊天骇俗 。 但回想这段日子 , 好像保秀清确实有意无意的喜欢将手护在腹部 。
云霞压不住内心的疑惑 , 就问保秀清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她 。 没想到保秀清倒是坦白 , 没有一点儿被发现的羞臊 , 甚至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怀孕了 , 已经有好几个月了 , 还扬言说要把情夫接到家里面来 。
云霞听到这个消息 , 恍如惊天雷劈 , 又看到母亲一副无理取闹、不知大小地来回嚷着要带情夫进门 , 心里腾腾的怒气一个劲往上冒 , 也顾不得什么尊老爱老的教育 , 张口就朝保秀清骂去 , 说她胡来 , 说她不知检点 。



母女俩吵闹的动静太大 , 把丈夫桂某某和今天恰巧上门做客的桂某某哥哥桂某林招了进来 。 兄弟俩也是劝保秀清不要胡来 , 劝她跟那些乱糟糟 , 搞不清底细的情夫断干净 , 但谁知保秀清非但不听这好言相劝 , 还放下狠话 “既然你们都不想我好过 , 那大家就都别想过了” 。
因为保秀清孩子这件事 , 云霞和丈夫 , 以及桂某林没有少劝她 , 但每一次不是吃闭门羹 , 就是被保秀清火冒三丈地打出门外 。 更严重的一次是保秀清气上头来 , 直接抄起厨房的菜刀就骂骂咧咧地朝上门劝说的桂某林挥去 , 好在最后只是伤到了皮 。
保秀清这种行为和态度最终为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 。 桂某林实在无法忍受保秀清荒唐淫荡的作风 , 也受不住原来平静安稳的家被她弄得鸡犬不宁、上跳下窜 。 所以最后竟选择了极端的杀人方式 , 并在杀了人之后 , 放火焚烧 。
现桂某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因此 , 不管被害者是否实际被杀害 , 不管持凶者的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等的哪一个阶段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当立案追究 。
还十分值得一提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提到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提到“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在本案中 , 无论是保秀清四嫁 , 还是后来找情人 , 其实都是属于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范畴 。 虽然法律保障了公民婚姻上的自由 , 但也只是相对自由 , 在行使相应公民权利的时候 , 也应当要考虑到社会良俗 , 以及社会道德层面的承受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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